什么是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简述平行登记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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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所辖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的要点如下:
(1) 方向相同。在总分类账户及其所辖的明细分类账户中登记同一项经济业务时,方向通常相同。即在总分类账户中记入借方,在其所辖的明细分类账户中也应记入借方;在总分类账户中记入贷方,在其所辖的明细分类账户中一般也应记入贷方。
(2) 期间一致。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总分类账户和所辖明细分类账户的具体时间可以有先后,但应在同一个会计期间记入总分类账户和所辖明细分类账户。
(3) 金额相等。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必须与记入其所辖的一个或几个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合计数相等。
扩展资料:
1、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
⑴总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
⑵总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合计
3、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合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平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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