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政府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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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地方政府是指一个国家的特定地方内,具有规范性之自我治理能力(即所谓地方自治)的政权团体,与中央政府相对。广义的定义系管理特定行政区域内公共事务的政府机构之总称,狭义的定义则专指地方之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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