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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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如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等事务;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决议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并定期作出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主持和领导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另一方面也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负责。
人民政府是我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通称,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在解放区设立了各级人民政府。1954年(甲午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地方各人民政府改称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1958年7月我国开始进入人民公社时期,农村人民公社一直实行“政社合一”的制度,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共八中十次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公社管理委员会,在行政上,就是乡人民委员会(即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委员会(即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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