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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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修辞是指用跟甲事物有相似之点的乙事物来描写或说明甲事物,是修辞学的辞格之一。也叫“譬喻”“打比方”,中国古代称为“比”或者“譬(辟)”。
著名文学理论家乔纳森·卡勒为比喻下的定义:比喻是认知的一种基本方式,通过把一种事物看成另一种事物而认识了它。也就是说找到甲事物和乙事物的共同点,发现甲事物暗含在乙事物身上不为人所熟知的特征,而对甲事物有一个不同于往常的重新的认识。
依据描写或说明的方式比喻可分为明喻、暗喻、借喻、博喻、倒喻、反喻、缩喻、扩喻、较喻、回喻、曲喻十一种,实际教学中常见的是前四种。、
构成比喻内容上有三个要素:一是思想的对象,即本意;二是另外的事物,喻意;三是两事物的类似点,(共同处和相似处)。文辞上分为三个成份,即:本体 (被比喻的事物或情境)、喻词 (表示比喻关系的词语)、喻体 (打比方的事物或情境)。
有的辞书又将其构成增释到四个成份,即:本体、喻体、喻词和喻解。基本以3部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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