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什么时候提出的及其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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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时间:1949年。具体内容: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2、互不侵犯;3、互不干涉内政;4、平等互利的合作;5、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我们在初中学历史的时候学习到,具体的由来是这样的: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得到了印方的赞同,并写入了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发展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集中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这项原则现在也很受用,也是我们维护世界和平的原则,需要各国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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