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下列情形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B.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A.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B.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展开
B.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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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C、D、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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