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23号令对加大对闯红灯处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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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杉C
2015-01-29 · TA获得超过31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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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新法的溯及力问题。

关于新规的溯及力,在第八十九条有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和2009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依据上述规定,在新规生效后,之前的规定废止,且其他与新规不一致的地方,依新规为准。

但是之前已经考试合格的科目,依然有效;这也是“法不溯及过往”的原则。

因此,如果你在新规生效的时候,之前考试合格的科目,依然有效;新规生效之后,考试就应当依据新规;同时新规赋予的权利【有效期三年等】,你也享有【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正商观察者
推荐于2016-04-13 · 专门研究法律问题
正商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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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动依法从严治理交通乱象,完善交通管理配套制度和执法设施建设,有效预防、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培养汽车社会安全文明出行的新风尚等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少了,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道路通行秩序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预防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必须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野蛮驾驶行为”的多发态势,才能维护有序畅通正常的交通秩序。123号令提高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针对严重违法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建立了降级退出机制,从实施一年多的情况看,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2013年,因客车超员、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一次记12分的,同比分别下降70.7%、20.5%和36%,严查严处重点车辆严重违法行为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其中大中型客货车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8.7%,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起数首次降至20起以下,创历史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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