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帮我出资,给了我股份,工商局能查到我是股东,但是他是虚假出资我想退出怎么办?
开公司的时候,老总说给我技术入股,我自己不用投钱,他帮我投3万,让我好好在公司工作,分我3万的股份公司一开始注册资金100万,相当于我就占了3%的股份,我手上没有股份协议...
开公司的时候,老总说给我技术入股,我自己不用投钱,他帮我投3万,让我好好在公司工作,分我3万的股份公司一开始注册资金100万,相当于我就占了3%的股份,我手上没有股份协议,但是工商局能查到我是股东,但是后来我了解到公司没有实际出资只是走了一下帐,相当于这3万他没有帮我投进去,后来他又私自将注册资金增资为500万,肯定也是虚假出资的,但是我都不知道,增资后我的股份比例变成多少了?以前说会给我们股东证,但是一直都没有给,现在公司经营不善欠了员工好多工资,现在欠款是一百多万吧,我已经离职好几个月了,听说他要拿公司做抵押贷款虽然没有成功,但是一直在想办法贷款,我很害怕,我不同意公司贷款的,应该怎么才能退股啊,我不期望还能结算后退我没有赔掉的那一部分,我只需要将我除名就行了,我实际也没有出钱,他空口承诺的帮我们出资也没有出,但是我又的确变成了股东怎么办?他现在就在赖账,我说我要退出,他说好呀,分配债务,我就蒙了,我们公司现在才亏100多万,分配债务怎么分,我还需要拿出当时没有实际出资的那3万吗?还是说更多?我还有一部分工资都没有领到,真是个极品领导啊,我怕他以公司名义借高利贷逃跑,因为他又这个想法,我应该怎么阻止,我们有8个股东,出了老板是大股东,其他都是跟我一样的说是技术入股,都是3万,但是都是他虚假出资,我能一他虚假出资要求退出吗?或者是转让他不愿意接都没有人愿意要这个股份怎么办?求资深人士救救我一个小员工
当时签订股东协议,我记得我是签的技术入股,这种出资人却并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公司最后破产或者欠债股东应承担对应比例的有限责任,那是我要补足我应该出资的那部分去承担,还是由这个虚假出资的人补足来承担啊? 展开
当时签订股东协议,我记得我是签的技术入股,这种出资人却并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公司最后破产或者欠债股东应承担对应比例的有限责任,那是我要补足我应该出资的那部分去承担,还是由这个虚假出资的人补足来承担啊? 展开
推荐于2017-10-15 · 知道合伙人文学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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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的股东退出机制而实行。
根据《公司法》及司公司法解释一、解释二、解释三等,股东的退出机制主要以下几种:
一、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
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解散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3、破产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比较三种股东退出股权的机制:
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最快速有效的方式;
公司回购,符合法定规定情况时,要求比较严格;
公司解散,股东大会解散公司,以及法律规定解散公司,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
程序比较复杂,也能达到退出的效果。
根据《公司法》及司公司法解释一、解释二、解释三等,股东的退出机制主要以下几种:
一、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
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解散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3、破产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比较三种股东退出股权的机制:
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最快速有效的方式;
公司回购,符合法定规定情况时,要求比较严格;
公司解散,股东大会解散公司,以及法律规定解散公司,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
程序比较复杂,也能达到退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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