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教育培训公司的流程?
教育咨询公司注册流程: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可。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
例:上海+某某(字数二个、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备注:行业名要规范。
填写“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后,由开发区统一提交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其内部网查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并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拓展资料:
准备注册材料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以及相应要求的材料。
如经营特殊行业,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防、治安、环保、科委等)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建议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公司章程”的样本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根据自己拟办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并由所有股东签名后交送开发区。
参考资料:教育培训_百度百科
一、办事程序
1、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机关验证;
3、设立民办学校;
4、考查、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承诺时限
3个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统一)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
扩展资料:
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将知识教育资源信息化的机构或在线学习系统。
一般来说,这种机构或网站会包含从幼教到大学,甚至博士或者出国等各个阶层的教育信息,也有包括对现任职位的工作者或者下岗人员等类别的技能培训,是以提供教育资源和培训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专门性网站或培训机构。
参考资料:教育培训机构-百度百科
申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流程
首先你得有培训场地, 租期三年以上的, 最好是自己的办学场地。 其次是必须有必要的教学设备, 办公用品, 生活设施等一应俱全。 然后你申请到当地劳动部门,等着验收批复就行了。
一、 办事程序
1、 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批机关验证
3、 设立民办学校
4、 考查、 审批
二、 申报材料
(一) 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申办报告;
2、 举办者的姓名、 住址或者名称、 地址;
3、 资产来源、 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并载明产权;
(二) 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筹设批准书;
2、 筹设情况报告;
3、 学校章程、 首届学校理事会、 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 校长、 教师、 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 承诺时限
3 个月(每年 2 月份和 9 月份统一)
四、 收费标准
工本费
五、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 年 1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申办成立教育培训公司的流程
(一)、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 200 万元以上) 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身体健康, 能主持日常工作,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 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 具有 50 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 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 校舍面积不低于 300 平米, 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 2 年; 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 40 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 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 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 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 举办专业性较强、 对公民身心健康、 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 有完善的办学章程、 教学计划。
8、 有 2 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 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 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办学申办报告。 须写明举办者、 校长、 办学校址、 培养目标、 办学规模、 办学层次、 办学形式、 办学条件、 内部管理机制。 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 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办学场地证明。 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 (应加盖公章)、 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租赁双方的协议书。 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 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5、 培训机构章程。 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
(1) 培训机构名称、 地址;
(2) 办学宗旨、 规模、 层次、 形式等;
(3)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 性质等;
(4) 董事会、 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 人员构成、 任期、议事规则等;
(5)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 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 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8) 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6、 学校董事会、 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 地点、 参加人、决议内容, 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 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 全体成员签字)。
7、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 学习期限、 课时、 时间安排、 教学目的、 使用教材。
8、 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9、 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1、 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 须写明出资数额、 方式和权利、 义务等。
12、 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 4 号字正反面打印在 A4 型纸上。 三、 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的规定,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 培训学校。 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 不得冠以“中华” 、 “中国” 等字样。 未经市教委批准 , 不得称“大学” 、 “学院” 。
(三)、 区教委发给具备资格、 符合条件、 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区教委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 区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 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四)、 学校批准成立后, 必须建立各种规章制度, 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五)、 区教委在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后, 通知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 应交区教委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六)、 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应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 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 区教委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 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 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七)、 区教委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 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 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 到银行开设账号、 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式样、 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委社管科备案。
拓展资料:
公司
[gōng sī]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中文名 公司
外文名 Company
属性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 公班衙
拼音 gōng sī
分类 组织机构
基本解释:
[corporation company] 来自西洋的译词。企业的组织形式。为经营工商业企业(如合伙经营或股份公司)联合的团体。
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海国图志》
参考资料:
貌似需要好多认证和条件审核的
一、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8、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未经市教委批准 ,不得称“大学”、“学院”。
四、区教委发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区教委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区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五、学校批准成立后,必须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六、区教委在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后,通知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北京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宣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应交区教委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七、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应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区教委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八、区教委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委社管科备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经考核,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降低,已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由区教委收回办学许可证
貌似需要好多认证和条件审核的
一、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8、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未经市教委批准 ,不得称“大学”、“学院”。
四、区教委发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区教委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区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五、学校批准成立后,必须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六、区教委在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后,通知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北京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宣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应交区教委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七、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应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区教委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八、区教委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委社管科备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经考核,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降低,已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由区教委收回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