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劳动法关于调休的规定
我上个月(6月份)调休了7.5天,请事假1.5天。当月我实际出勤了12天加上7.5天调休,我的出勤应为19.5天(当月正常出勤21天为满勤,公休9天)。我们HR只给了我1...
我上个月(6月份)调休了7.5天,请事假1.5天。当月我实际出勤了12天加上7.5天调休,我的出勤应为19.5天(当月正常出勤21天为满勤,公休9天)。我们HR只给了我14.5天的出勤,多扣了我5天的出勤。
我到HR了解原因,HR给我的解释是:“6月份实际出勤为12天,休了18天,不应再享受9天的公休,我的实际公休只能按4天算。”HR给我举了一个例子:“当月正常出勤为21天,如果我要是调休21天,公司是不会发当月工资的。”
请问HR的这种说法是否合理,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我们公司是经营家具建材的大型商场,公司里定我每周五周六为正常休息日。公司有规定除了法定国假上班的给算加班费,其它休息时间上班的不给算加班费只给调休。 展开
我到HR了解原因,HR给我的解释是:“6月份实际出勤为12天,休了18天,不应再享受9天的公休,我的实际公休只能按4天算。”HR给我举了一个例子:“当月正常出勤为21天,如果我要是调休21天,公司是不会发当月工资的。”
请问HR的这种说法是否合理,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我们公司是经营家具建材的大型商场,公司里定我每周五周六为正常休息日。公司有规定除了法定国假上班的给算加班费,其它休息时间上班的不给算加班费只给调休。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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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直接规定调休。只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19-06-18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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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周末加班是可以调休的。平时加班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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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表述看不明白,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劳动周六日加班,单位安排倒休的可以视为正常出勤。单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在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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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说法应该是违法的。
所谓调休应该是对正常休息日,因为公司安排工作,而没有进行休息,而进行调整的休息日。
进行了调整,这样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对于此部分时间的正常工资,应予支付。
你可给你们HR也举个例子,上个月你按排我9天(休息日)加班,你应支付我这9天的200的加班费,因为你给我调休了,所以你只需要支付我100%的工资,而不需要支付其他的100%。
所谓调休应该是对正常休息日,因为公司安排工作,而没有进行休息,而进行调整的休息日。
进行了调整,这样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对于此部分时间的正常工资,应予支付。
你可给你们HR也举个例子,上个月你按排我9天(休息日)加班,你应支付我这9天的200的加班费,因为你给我调休了,所以你只需要支付我100%的工资,而不需要支付其他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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