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管理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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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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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虽未驻军,但照样治理西藏事务。
找转世灵童,就是永乐朝开始的,派人入藏找转世灵童,西藏布达拉宫还保明朝派人入藏寻转世灵童,朱元璋到明武宗之前十年,对西藏绝对有真正管理权,共有140年左右对西藏的有效管理,嘉靖年间才不再设乌斯藏,也不留乌斯藏法王、官员、蕃僧,反而驱逐,找转世灵童,就是永乐朝开始的,派人入藏找转世灵童,西藏布达拉宫还保明朝派人入藏寻转世灵童图。
在藏区的归降后,明太祖要求藏民输马作赋、承担徭役,或蒸造乌茶、输纳租米,强调“民之有庸,土之有赋,必不可少”。
《智者喜宴》里说大宝法王劝导朱棣放弃派兵入藏解决萨伽大殿的争夺问题.(最后也解决了)。
公元1414年,永乐皇帝修通了一条从雅安到西藏的驿路。那个时候,征蒙古,下西洋,都花了很多钱,财政非常紧张。而且这条路要穿过崇山峻岭,那个时候又没有机械设备,全靠人力,工期浩大,而且短期内也看不到收益,所以大臣们都表示反对,怒斥这是一种败家子的行为,但是朱棣铁了心要修通这条路,严办了一些反对的大臣,统一了思想(威逼利诱)以后,明王朝开始修这条路,历经千难万险后,这条路终于修通了。这条路从四川雅安直通藏区,大大加强了西藏地区与中央政府的联系。有了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质条件后,西赞和内地的经3济联系也不断加深,很多商队利用这条通路进行茶叶和丝绸贸易,后来明朝灭亡,但是这条路依旧是中原向西藏施加影响力的纽带。随着这种影响的加深,设想一下如果朱棣没有顶住压力修这条路,后来的清王朝会修这样的路么,如果不修,那么就不会有中原王朝对西藏进军,有实力统治,那随着英国等西方势力的到来,西藏最终会怎么样,就不好说了。
《明史》:永乐五年,明成祖开始大规模恢复驿站,他直接给阐化王下诏:“谕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同护教王、赞善王、必力工瓦国师、川卜千户所,必里、朵甘、陇三卫、川藏等簇,复置驿站,以通西域之使。”
同时,成祖还命“都指挥司刘昭、何铭等往西番、朵甘、乌思藏等处设立站赤,抚安军民”。“令所辖地方骚站有未复旧者,悉如旧设置,以通使命.”——《明实录》。
经过前后七年的努力,汉藏金桥再次畅通。《明史》载:“自是道路毕通,使臣往还数万里,无虞寇盗矣。”
刘昭,永乐五年(1407)以都指挥同知出使朵甘、乌思藏,建驿站。升都指挥使,镇河州。宣德二年(1427)副陈怀讨平松潘寇乱。累进都督同知。镇西宁二十年,为番汉所畏服。
每有使臣往来,帕竹还有义务提供保护和承担费用。这点在明朝太监侯显出使乌斯藏时,最为明显“给道里费,且遣人防护”。——《明实录·宣宗实录》。
《明实录·孝宗实录》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其时王卒,其子(即阿吉旺秋第悉)请袭,命番僧二人为正副使往封。此至,新王亦死,其子阿往扎失扎巴坚参请封。二人不得已授之,遂具谢恩仪物,并献其父所领勘合印章为左验,至四川,守臣勤其擅封,逮治论斩,减死戍边,副使以下悉有。”
这段记载的意思是,老阐化王死了,其子请求继承王号,但路途遥远等到明使带着敕书赶到西藏时,新王也死了。
这下作为明使的蕃僧犯难了,敕书上写的可是过世人名字。但他可能是为了省事儿,便将这份不对应的敕书给了继任阐化王。
这事儿让四川官员知道后,马上就弹劾了蕃僧,绳捆索绑押送入京,判了斩立决。后来,孝宗考虑到“番人不足深治”,免其死罪,发配陕西平凉卫充军。
这件事情可以清楚的看出,明朝对帕木竹巴番权的重视,否则大可不必如此上纲上线,严肃处理。
明朝前中期,明朝绝对有乌斯藏的管理权,到了嘉靖年间,驱逐番王、番僧,对乌斯藏放弃,到了万厉年间,乌斯藏再次表示附归,得到张居正认可,但已经没有嘉靖之前对乌斯藏的实力管理。
朱元璋3年到朱厚照之前10年,对西藏绝对有真正管理权,共有140年左右对西藏的管理,正德十年,派刘允使乌斯藏。
刘允一路糜费,声势浩大,经临清、长江三峡至成都,又率兵千人,当时噶玛巴第八世弥觉多杰驻锡之地理塘进发,邀请弥觉多杰随之进京。但是,弥觉多杰自卫藏楚布寺赶到康区自有目的:一是实现前辈多次受丽木土司邀请而未成行的夙愿;二是为劝说木土司皈依佛法,停止对藏某区的用兵。因而以活佛年幼,尚未出痘为由而婉言回绝。迎请不成,刘允盛恕之下决心以武力劫持进京,不料事情败泄,木土司一万余兵趁夜袭击刘允,护送弥觉多杰秘密去了丽江。这标志着明朝开始逐渐丧失乌斯藏的管理权。
嘉靖年间才不再设乌斯藏,不再留乌斯藏官员、法王、番僧,反而驱逐。
明朝嘉靖之前的中央政府,经常派出进藏人员。这些政府官员、宦官、内地僧人、驻京藏僧、藏区首领或宣布诏谕、或延请宗教领袖、或平定动乱、或设置驿站。这些从实际出发的治藏方略能充分反映出当时中央王朝的主权意识。各派各治各地,不得越界,谁越界,就派人入藏处罚,有矛盾,中央随时派人入藏处理。明朝真正失去西藏时间,是在嘉靖年间,嘉靖皇帝驱逐京师番僧、法王、放弃乌斯藏,不再封乌思藏都指挥使,之前明朝对乌斯藏是划分自治各管各的,不得越界搞事,否则朝廷派人入藏处罚。
对番僧政治策略,日本学者乙坂智子还提到“由于朝廷内有这些藏族僧人的存在,皇帝便可以向他的官僚体制炫耀他在政治上的优势”。嘉靖之前京师,都是留下乌斯藏法王、番僧在京,以中央官员巡藏,明朝把汉族犯人、政治犯迁至藏区,即青海、甘肃、四川西部、云南西北,这一政策非常正确,为当地日后稳定立了有力基础。
明朝把汉族犯人、政治犯迁至藏区,即青海、甘肃、四川西部、云南西北,到了清朝,这些地方,已经很好控制,之前,清海没道教的,有了这群汉人,道教也有了,终明一终,以政治犯、犯人迁至戍守,还是一人犯法全家罚迁,都是迁至海南、东北、藏区等少数民族区域,明朝以犯人迁安入少数民族区域,对藏策略,第一,是藏区可以不驻军,但必须迁徙政治犯、犯人,这一政策非常正确。 第二,在京师留驻法王、番师、番僧等人。第三,经常派人入藏巡视(可是在嘉靖年间放弃乌斯藏了),以上策略,清康熙时的都照着做,准葛尔侵藏,只是给了清康熙驻军机会而已。
而永乐一朝的合璧文献中最令人叹为观止的则数永乐四年(1406)五世噶玛巴活佛稽留南京时期,明成祖命人根据其为皇帝已故双亲举行的祈福活动而绘制的《荐福图》。该图以后收藏于西藏楚布寺,其总长度超过44米,高逾半米,共由二十二幅连续性彩绘图画构成,皆用汉、藏、波斯、蒙古、回鹘五种语言文字记录相关内容,尽收图文并茂之效。
找转世灵童,就是永乐朝开始的,派人入藏找转世灵童,西藏布达拉宫还保明朝派人入藏寻转世灵童,朱元璋到明武宗之前十年,对西藏绝对有真正管理权,共有140年左右对西藏的有效管理,嘉靖年间才不再设乌斯藏,也不留乌斯藏法王、官员、蕃僧,反而驱逐,找转世灵童,就是永乐朝开始的,派人入藏找转世灵童,西藏布达拉宫还保明朝派人入藏寻转世灵童图。
在藏区的归降后,明太祖要求藏民输马作赋、承担徭役,或蒸造乌茶、输纳租米,强调“民之有庸,土之有赋,必不可少”。
《智者喜宴》里说大宝法王劝导朱棣放弃派兵入藏解决萨伽大殿的争夺问题.(最后也解决了)。
公元1414年,永乐皇帝修通了一条从雅安到西藏的驿路。那个时候,征蒙古,下西洋,都花了很多钱,财政非常紧张。而且这条路要穿过崇山峻岭,那个时候又没有机械设备,全靠人力,工期浩大,而且短期内也看不到收益,所以大臣们都表示反对,怒斥这是一种败家子的行为,但是朱棣铁了心要修通这条路,严办了一些反对的大臣,统一了思想(威逼利诱)以后,明王朝开始修这条路,历经千难万险后,这条路终于修通了。这条路从四川雅安直通藏区,大大加强了西藏地区与中央政府的联系。有了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质条件后,西赞和内地的经3济联系也不断加深,很多商队利用这条通路进行茶叶和丝绸贸易,后来明朝灭亡,但是这条路依旧是中原向西藏施加影响力的纽带。随着这种影响的加深,设想一下如果朱棣没有顶住压力修这条路,后来的清王朝会修这样的路么,如果不修,那么就不会有中原王朝对西藏进军,有实力统治,那随着英国等西方势力的到来,西藏最终会怎么样,就不好说了。
《明史》:永乐五年,明成祖开始大规模恢复驿站,他直接给阐化王下诏:“谕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同护教王、赞善王、必力工瓦国师、川卜千户所,必里、朵甘、陇三卫、川藏等簇,复置驿站,以通西域之使。”
同时,成祖还命“都指挥司刘昭、何铭等往西番、朵甘、乌思藏等处设立站赤,抚安军民”。“令所辖地方骚站有未复旧者,悉如旧设置,以通使命.”——《明实录》。
经过前后七年的努力,汉藏金桥再次畅通。《明史》载:“自是道路毕通,使臣往还数万里,无虞寇盗矣。”
刘昭,永乐五年(1407)以都指挥同知出使朵甘、乌思藏,建驿站。升都指挥使,镇河州。宣德二年(1427)副陈怀讨平松潘寇乱。累进都督同知。镇西宁二十年,为番汉所畏服。
每有使臣往来,帕竹还有义务提供保护和承担费用。这点在明朝太监侯显出使乌斯藏时,最为明显“给道里费,且遣人防护”。——《明实录·宣宗实录》。
《明实录·孝宗实录》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其时王卒,其子(即阿吉旺秋第悉)请袭,命番僧二人为正副使往封。此至,新王亦死,其子阿往扎失扎巴坚参请封。二人不得已授之,遂具谢恩仪物,并献其父所领勘合印章为左验,至四川,守臣勤其擅封,逮治论斩,减死戍边,副使以下悉有。”
这段记载的意思是,老阐化王死了,其子请求继承王号,但路途遥远等到明使带着敕书赶到西藏时,新王也死了。
这下作为明使的蕃僧犯难了,敕书上写的可是过世人名字。但他可能是为了省事儿,便将这份不对应的敕书给了继任阐化王。
这事儿让四川官员知道后,马上就弹劾了蕃僧,绳捆索绑押送入京,判了斩立决。后来,孝宗考虑到“番人不足深治”,免其死罪,发配陕西平凉卫充军。
这件事情可以清楚的看出,明朝对帕木竹巴番权的重视,否则大可不必如此上纲上线,严肃处理。
明朝前中期,明朝绝对有乌斯藏的管理权,到了嘉靖年间,驱逐番王、番僧,对乌斯藏放弃,到了万厉年间,乌斯藏再次表示附归,得到张居正认可,但已经没有嘉靖之前对乌斯藏的实力管理。
朱元璋3年到朱厚照之前10年,对西藏绝对有真正管理权,共有140年左右对西藏的管理,正德十年,派刘允使乌斯藏。
刘允一路糜费,声势浩大,经临清、长江三峡至成都,又率兵千人,当时噶玛巴第八世弥觉多杰驻锡之地理塘进发,邀请弥觉多杰随之进京。但是,弥觉多杰自卫藏楚布寺赶到康区自有目的:一是实现前辈多次受丽木土司邀请而未成行的夙愿;二是为劝说木土司皈依佛法,停止对藏某区的用兵。因而以活佛年幼,尚未出痘为由而婉言回绝。迎请不成,刘允盛恕之下决心以武力劫持进京,不料事情败泄,木土司一万余兵趁夜袭击刘允,护送弥觉多杰秘密去了丽江。这标志着明朝开始逐渐丧失乌斯藏的管理权。
嘉靖年间才不再设乌斯藏,不再留乌斯藏官员、法王、番僧,反而驱逐。
明朝嘉靖之前的中央政府,经常派出进藏人员。这些政府官员、宦官、内地僧人、驻京藏僧、藏区首领或宣布诏谕、或延请宗教领袖、或平定动乱、或设置驿站。这些从实际出发的治藏方略能充分反映出当时中央王朝的主权意识。各派各治各地,不得越界,谁越界,就派人入藏处罚,有矛盾,中央随时派人入藏处理。明朝真正失去西藏时间,是在嘉靖年间,嘉靖皇帝驱逐京师番僧、法王、放弃乌斯藏,不再封乌思藏都指挥使,之前明朝对乌斯藏是划分自治各管各的,不得越界搞事,否则朝廷派人入藏处罚。
对番僧政治策略,日本学者乙坂智子还提到“由于朝廷内有这些藏族僧人的存在,皇帝便可以向他的官僚体制炫耀他在政治上的优势”。嘉靖之前京师,都是留下乌斯藏法王、番僧在京,以中央官员巡藏,明朝把汉族犯人、政治犯迁至藏区,即青海、甘肃、四川西部、云南西北,这一政策非常正确,为当地日后稳定立了有力基础。
明朝把汉族犯人、政治犯迁至藏区,即青海、甘肃、四川西部、云南西北,到了清朝,这些地方,已经很好控制,之前,清海没道教的,有了这群汉人,道教也有了,终明一终,以政治犯、犯人迁至戍守,还是一人犯法全家罚迁,都是迁至海南、东北、藏区等少数民族区域,明朝以犯人迁安入少数民族区域,对藏策略,第一,是藏区可以不驻军,但必须迁徙政治犯、犯人,这一政策非常正确。 第二,在京师留驻法王、番师、番僧等人。第三,经常派人入藏巡视(可是在嘉靖年间放弃乌斯藏了),以上策略,清康熙时的都照着做,准葛尔侵藏,只是给了清康熙驻军机会而已。
而永乐一朝的合璧文献中最令人叹为观止的则数永乐四年(1406)五世噶玛巴活佛稽留南京时期,明成祖命人根据其为皇帝已故双亲举行的祈福活动而绘制的《荐福图》。该图以后收藏于西藏楚布寺,其总长度超过44米,高逾半米,共由二十二幅连续性彩绘图画构成,皆用汉、藏、波斯、蒙古、回鹘五种语言文字记录相关内容,尽收图文并茂之效。
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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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明朝时称乌斯藏,由上层喇嘛和各部族酋长构成各级封建主,占有大量农奴和牲畜,进行残酷的压迫和剥削。西藏盛行喇嘛教,元朝时忽必烈封花教首领八思巴为“大宝法王”,并委任他为西藏的政治首领,在西藏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明朝时,仍沿袭元制,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明太祖朱元璋公开宣布仍承认元朝时所授予的僧侣封号,并封乌斯藏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从洪武四年(1371)到六年,明朝廷陆续在西藏设置了乌斯藏、朵甘卫指挥使司以及宣慰使司等行政机构,并颁发印信和官服。
明政府先后在西藏共封授了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阐化王、辅教王、赞善王、护教王和阐教王等八个主要的王和法王。这些王和法王大都有一定的份地,接受明朝政府的管理。在成祖当政期间,曾两次组织诸王及诸卫,发动所属藏汉人民修筑乌斯藏到内地的驿路和驿站,大大方便了西藏和内地的联系。明朝廷还制定了西藏的僧官制度。僧官分为法王、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等各等级。其中法王是最高级僧侣,由明朝廷封授,法王以下的各级僧官也都由明朝廷任免
明政府先后在西藏共封授了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阐化王、辅教王、赞善王、护教王和阐教王等八个主要的王和法王。这些王和法王大都有一定的份地,接受明朝政府的管理。在成祖当政期间,曾两次组织诸王及诸卫,发动所属藏汉人民修筑乌斯藏到内地的驿路和驿站,大大方便了西藏和内地的联系。明朝廷还制定了西藏的僧官制度。僧官分为法王、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等各等级。其中法王是最高级僧侣,由明朝廷封授,法王以下的各级僧官也都由明朝廷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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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管理西藏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设立官职,二是派遣军队。明朝时期,西藏地区被划分为多个行政单位,每个单位都有相应的官员负责治理。同时,明朝还派遣了军队进驻西藏,以维护当地的稳定和安全。此外,明朝还通过外交手段与西藏保持联系,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在这一时期,西藏的宗教和文化也得到了发展和传承,对今天的西藏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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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1368-1644) 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统治中国后,取消了在中央政府设立宣政院作为专管西藏事务的机构,以及封赠西藏僧人为帝师的制度,建立了一套别具特色的僧官制度,其最高级别的僧官称“法王”。法王和元朝帝师不同,不驻京,没有管理全国教务的职权,也无固定领地,品级属荣誉性质,虽有高低,但互不统辖,且都不管政务。法王之下的僧官封号为“王”,他们各有领地,分别统辖一定区域,但互不统属,直接听命于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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