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妻子因感情一直不和,在08年10月分居到今已有四年了,二年前我就在寻找我妻子,却了无音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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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 普及法律知道,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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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跟我妻子因感情一直不和,在08年10月分居到今已有四年了,二年前我就在寻找我妻子,却了无音讯,我妻子曾在05以在韩国居留过几年,认识过在韩国一起打工的吉林男孩,05年我妻子回国后也一直和他保持着联系,现今我无法找到她也就可想而知,去年7月,我向法院诉讼离婚,当时因我妻子没有到场,无法调解,判离。法官要我拆诉,并要我等6个月后再诉,去年12我到法院提起二诉,当时主审法官看了我的诉状在听了我的述说后,表白、到时候法院会出公告或判离,要我回家等电话通知,现在已过了半个多月了没回音,要等多少时间?,我想知道下文如何,又不知从何了解,敬请各位律师能为我解答指点。谢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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