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改错常见错误20种
公文改错常见错误20种如下:
1、秘密程度。公文具有公布性、普发性公文,如通知、通报等文种没有秘密程度。
2、发文机关标识要与标题中出现的发文机关以及落款中的成文单位保持一致。
3、发文字号。要注意机关代字“国发”、年份、序号号的数序不能颠倒。
4、年份要括起来,但要用“〔〕”不是“【】”,也不是“()”。
5、年份要写四位数,不能“2010”写成“10”。
6、序号“1号”不能写成“第1号”,也不能写成“01”号。
7、签发人:上行文如“请示”有签发人,下行文如“命令”没有签发人;且有签发人的时候,签发人应与发文字号在一行居于两端。
8、标题:标题=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注意“关于”与“的”位置,“关于”不能放在发文机关前面。
9、文种。
文种与内容中相矛盾,如标题是“××××的通告”,正文中却出现了“特通知如下”的情况,应以正文中的文种为准。
10、主送机关的个数问题,上行文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下行文一般两个以上主送机关,而一些普法性公文因主送机关太多而予以省略。
11、主送机关。在不是联合发文的情况下 ,主送机关不能同时主送党政。
12、主送机关两个以上的写法:“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注意标点的用法,同类不同项用顿号,不同类不同项用逗号;排列顺序依次是政府、政府部门、直属机构、社会团体。主送机关要顶格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