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中成本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1、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2、被评估资产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基础上的,许多信息资料、指标需要通过历史资料获得;同时,现时资产与历史资料要具有相同性或可比性。
3、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可以复制的。不能再生或复制的被评冲占资产,如土地、矿藏,则不能采用成本法。
4、只有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贬值特性的资产才能运用成本法。比如,古董、文物等虽然可能具有可复制的特点,并且被评估资产与复制品在实体特征、功能效用等方面具有可比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值不降反升,因而不能采用成本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扩展资料:
一、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是:
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或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中,重置全价是指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
成本法是从成本的角度来衡量资产的价值,它首先估算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功能相同的全新资产的成本。如果被评估对象是一台全新的设备或一个全新的工厂,则被评估对象的价值为它的重置成本。
根据替代性原则,在进行资产交易时,购买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按市场标准重新购置或构建该项资产所付出的成本。如果被评估资产已经使用过,则应该从重置成本中扣减在使用进程中的自然磨损、技术进步或外部经济环境导致的各种贬值。
因此,成本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和资产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将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作为资产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二、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方法
(1)投资公司购入股份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此时被投资公司无需作会计分录。
(2)投资公司收到股利,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
(3)当被投资企业用投资企业购售前的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支付一部分股利时,以及发放清算股利时,这些应作为投资成本的部分偿还,借记银行存款或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4)当股权投资发生永久性跌价时,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跌价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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