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有什么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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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承担所有税费,即卖方已经把该交的税费转嫁给买方,由于卖方要提高房价单反毁约,买家将卖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双方已达成调解,调解书约定买方向卖方交付房款,卖方配合买方进行过户手续,并没有约定税费缴纳问题。卖方依然不履行买卖义务,现买方申已请强制执行,我的问题是:1.这种情况是不是各自负担各自的税费,卖方不再转嫁税费?2.强制过户过程中,是买方先把资金打到监管账户,税费从监管账户中扣除,还是税务局不动用监管账户中的钱,买方或卖方再单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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