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
负责民间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地方性基金会和以省级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负责设在本省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取缔非法民间组织;负责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查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民间组织管理局(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金常明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在我厅设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民政工作监督监察。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王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