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任甲公司业务员期间,经常代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货物,后张某因故被甲公司解雇,但张某经办业务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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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清一查辰
2019-12-25 · TA获得超过3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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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在本案里,张某就是这个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代理甲公司签了这份合同。乙方不知情,有理由相信张某有代理权,所以这个代理行为有效,故合同成立,乙公司应该找甲公司要货款,甲公司不能以张某无代理权为由拒付货款,但乙公司可以在付货款后向张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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