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教育学的学科性质问题上规范学科论和事实学科论的主张各是什么?,,
“事实学科论”奉行事实判断,摈弃价值判断;“规范学科论”强调社会学知识在教育实践中的直接运用以及对教育行为进行价值判断。
“价值中立”问题不啻为教育社会学学科性质的试金石,在关于教育社会学学科性质的三大论断中。
“事实学科论”奉行事实判断,摈弃价值判断;“规范学科论”强调社会学知识在教育实践中的直接运用以及对教育行为进行价值判断。
“事实与规范兼有学科论”则在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之间调和、折中抑或摇摆。正是“价值中立”与否这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命题。
从根本上牵掣乃至决定了迄今为止关于教育社会学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研究方法论“是何、如何、奈何”等一系列的观点呈现与理论交锋。
探及“事实学科论”,就不得不牵涉教育社会学学科性质其他诸论,不得不关联各论的研究对象说与研究方法论,不得不引出所谓教育社会学“主流取向”等一系列问题。
而所有这些问题,又不得不归结于和溯源至“价值中立”这一个问题,不得不围绕“价值中立”进行分析,舍此不二法门,别无他途。
我国教育社会学“事实学科论”的代表作,当推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的《教育社会学》,因其“标志着我国教育社会学学科体系具有自身特色的系统化建构”和“初步确立”。
也是“迄今为止教育社会学概论性著作中结构最合理、体系最完善的一部”。
自那迄今,“事实学科论”及其相应的“社会学层面”研究对象说,似日益成为教育社会学这门学科的一种“常理”和“常识”,乃至成为教育社会学这门学科的“门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