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的定义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按其建设性质不同,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等。
(1)新建项目: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对原有的建设项目扩建,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本价值三倍以上的,也属于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指原有企业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效益,或增加新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生产线;行政事业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大规模而增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改建项目:指原有建设单位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进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或为了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和辅助车间或非生产工程的项目。包括挖潜、节能、安全、环境保护等工程项目。
法律依据:《工程造价术语标准》
第一条 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工程造价(或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一般仅指工程造价。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所指的建设投资,是现金流量表中建设期现金流出的主要部分,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基本建设完成的投资数量。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不包括在建设阶段未形成现金流出的建设期利息,及未直接投入到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