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定义
1、新建
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投资的项目一般不属于新建。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2、扩建
指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的企业、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性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
现有企、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应作为扩建。
3、改建和技术改造
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 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包括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企业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民产品等) 的建设项目,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不增加本企业主要产品设计能力的车间的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
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
技术改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保护环境进行的“三废”治理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等。
扩展资料
基建与技术改造划分是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盲目扩大,防止以技术改造之名行基本建设之实变相扩大基本建设规模的做法,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于1983年对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的划分作了规定。
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属基本建设;对现有企业生产工艺、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属技术改造范围。
二、为扩大生产能力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等扩建项目属基本建设;在原有企业增建辅助生产车间和与之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属技术改造范围。
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的迁建工程属基本建设;现有企业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专业化协作的需要而进行的局部迁建工程属技术改造范围。
四、现有企业进行扩建,其扩建部分属基本建设;在厂内重建或移地重建,基本保持原规模,属于技术改造。
五、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扩建项目属基本建设;改善原有交通运输设施、港口码头的运输条件而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属技术改造范围。
六、现有企业进行改建、扩建,新增生产能力超过大中型基建项目限额的应作为基本建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基建与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