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广东省行政区域怎样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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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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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当时广东省共设珠江、东江、西江、北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9专区,共辖7市98县,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2年,广东省和广州市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北海市及钦州专区划归广西,广西的怀集县划入广东。1954年,广东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原由中--央直辖的广州市划归广东省管辖。此后,市、专区、县几乎年年都有调整。1979年,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设深圳市,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设珠海市,均由省直辖。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县、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县、3自治县。1981年,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1983年以后,开始实行市管县、乡镇管村的新体制。1988年,中--央政府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另设海南省;同年,广东开始取消地区设置,另设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全面实行地级市管县体制,以及乡镇管村体制,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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