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来评评理,教我怎么做?

今年3月我进入一家属于公司的直营店里工作,签了半年的合同,到了5月份,公司把店卖给了私人老板。同时我们大家开会的时候那老板对我们说过,会押我们300块钱工姿,叫我们不要担... 今年3月我进入一家属于公司的直营店里工作,签了半年的合同,到了5月份,公司把店卖给了私人老板。同时我们大家开会的时候那老板对我们说过,会押我们300块钱工姿,叫我们不要担心,只要是正常辞职,他会把押金一毛不少的还给我们。而且当时他没也说要我们至少做多久,也没签合同,现在8月份了,我想辞职了,问他押金会不会还给我,他却说没做满1年,就没有押金,还说在哪做事都是这样的,大伙给我评评理。我就是不想 给他干了,想的都来气,凭什么要扣我 押金,我 要怎样才能拿回属于我的押金,我是站在有理的这方对吗?他没权力扣我押金的,大伙教我怎么做,我明天就跟他讲明白。谢谢了。拜托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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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027f2e6fa8
2010-08-02 · TA获得超过177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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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第五十条有明确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你与原来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如有提及收取300元押金的条款,首先合同就是违法的。
  劳动法是这么规定的,但从我的实践经验来看,到劳动局去投诉,确实有用,遇到确实为民办事的,上公司协调协调,很快就能解决,但要是衙门类型的,可能为300元要等上好长时间。如果私人老板跟你较劲,随便使点门路,估计要让你这300元也得泡汤(私人老板不想公司在劳动部门有不良用工记录,可能会使点门路)。
  总而言之,通过劳动部门是对的,即使私人老板不想有不良用工记录,可能在劳动部门的协调下,多一事少一事,把300元退给你,然后再找劳动部门使路子,不对此事作记录。
  支持你维护自己的权利,祝你顺利!
于解魅语9g2129
2010-08-02 · TA获得超过98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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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根据这一条的规定,你们老板收取押金是违法的,所以你们有权要求退还押金及相应的利息,如果不退,你们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就此做出处罚,到那时他不但要退押金给你,还有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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