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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秦的
秦在广阔的疆域里,设立了36个郡级行政区,后增至40余郡。郡下辖县,县下有乡,实际上是郡县两级地方行政。郡的长官称“守”,因京师咸阳是京畿地区地位特殊,所以称为“内史”。县的长官称“令”或“长”,京畿和重要地区县的长官级别较高。云贵部分地区未设郡的称属国,属于半独立性质的行政区。
西汉
两汉在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地区设立郡,分封地区设立王国,归属地区设立属国,边疆地区设立都护府、校尉、中郎将,这些都属于第一级行政区划;第二级行政区划是县、国(诸侯的封地)、邑(公主的封地和皇陵区、祭祀地)、道(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武帝时期曾经设立13(部)州为监察区,州刺史治官不治民。东汉后期,州刺史有了固定的治所,并直接向皇帝奏事,州则变成高于郡的地方行政区,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
秦在广阔的疆域里,设立了36个郡级行政区,后增至40余郡。郡下辖县,县下有乡,实际上是郡县两级地方行政。郡的长官称“守”,因京师咸阳是京畿地区地位特殊,所以称为“内史”。县的长官称“令”或“长”,京畿和重要地区县的长官级别较高。云贵部分地区未设郡的称属国,属于半独立性质的行政区。
西汉
两汉在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地区设立郡,分封地区设立王国,归属地区设立属国,边疆地区设立都护府、校尉、中郎将,这些都属于第一级行政区划;第二级行政区划是县、国(诸侯的封地)、邑(公主的封地和皇陵区、祭祀地)、道(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武帝时期曾经设立13(部)州为监察区,州刺史治官不治民。东汉后期,州刺史有了固定的治所,并直接向皇帝奏事,州则变成高于郡的地方行政区,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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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实行郡县制,分郡县两级
汉承秦制,也分郡县,后来设州,分为州郡县
地方在设刺史监督地方
汉承秦制,也分郡县,后来设州,分为州郡县
地方在设刺史监督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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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延续秦朝的郡县制,但同时存在王国。汉武帝时在郡之上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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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行郡县制,地方行政体系分郡县两级,各郡长官“郡守”由中央任命,直接听命于中央,唯上是从,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郡县制一改两周分封制地方势力强于中央的积弊,为我国现行的单一制国家制度最早奠定了基础。
“汉承秦制”,西汉高祖刘邦继承了秦的郡县制,但为保刘氏政权传之万世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又将全国分为了诸多刘氏同姓王国(初期有异姓王,但不久均被刘邦及吕后视为异己而剪除),各王国权利很大,王统领一国军政财权,凌驾于各郡守之上,史称“郡国并行制”,此制度后来导致各王国权利膨胀,逐渐脱离中央控制,为文景两代中央政府的首要心腹大患,被贾谊、晁错等名臣抨击,最终酿成了汉景帝一朝的“七国之乱”,幸被太尉周亚夫、汉景帝胞弟梁王合力平息,各王国势力自此受挫,武帝时期,中央相继推行“推恩令”“左官律”“附益法”,彻底改变了王国尾大不掉的局面。
武帝中期,于郡县之上设州,长官为刺史,但仅作为监察机构,并无行政职权(州于东汉后期逐渐发展成为地方实权机构)。
除此之外,西汉中央政府还于边疆地区设都护府等机构,但执行羁縻管理,不实质统辖。
“汉承秦制”,西汉高祖刘邦继承了秦的郡县制,但为保刘氏政权传之万世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又将全国分为了诸多刘氏同姓王国(初期有异姓王,但不久均被刘邦及吕后视为异己而剪除),各王国权利很大,王统领一国军政财权,凌驾于各郡守之上,史称“郡国并行制”,此制度后来导致各王国权利膨胀,逐渐脱离中央控制,为文景两代中央政府的首要心腹大患,被贾谊、晁错等名臣抨击,最终酿成了汉景帝一朝的“七国之乱”,幸被太尉周亚夫、汉景帝胞弟梁王合力平息,各王国势力自此受挫,武帝时期,中央相继推行“推恩令”“左官律”“附益法”,彻底改变了王国尾大不掉的局面。
武帝中期,于郡县之上设州,长官为刺史,但仅作为监察机构,并无行政职权(州于东汉后期逐渐发展成为地方实权机构)。
除此之外,西汉中央政府还于边疆地区设都护府等机构,但执行羁縻管理,不实质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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