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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朦朦龙咯
20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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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控制违法生育的任务仍然艰巨。一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通过座谈了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到现在,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一定变化,但“一个孩子嫌少、两个孩子正好、生个男孩养老”的旧传统生育观念仍未彻底改变。据反映,农村中多数群众仍希望生育2个及以上的孩子,而且有男孩。二是一男孩户、双女户、未婚青年、不符合省《条例》照顾二胎条件人员违法生育欲望强烈。首先,一男孩户和双女户是违法生育的主要人群。由于传统旧生育观念的影响,多数一男孩户想要2个孩子,双女户想生男孩,如果管理措施稍一弱化,这部分人便想方设法超生,达到自己的生育目的。其次,不符合省《条例》照顾二胎条件的人员想方设法超生。主要是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一方农业、另一方非农业的家庭。特别是再婚家庭一般把再生育一个孩子作为维系新组建家庭的纽带,为了达到稳定新组建家庭的目的,想方设法超生。另外,农村出现了达到法定婚龄不登记先生育、不登记先举行婚礼、不够法定婚龄违法生育的三种苗头性问题,且呈蔓延趋势。三是违法生育手段多样。主要表现在,有的通过假离婚、假迁户口、假出国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有的一方农业、另一方非农业的家庭,通过迁移户口、弄虚作假办理非转农骗取二胎生育计划;有的以外出打工为由,在流动中违法生育;有的通过冒名顶替进站,逃避管理违法生育;个别村干部包庇亲属违法生育。

  (二) 个别村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通过调研了解,目前个别村干部普遍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不想抓,是由于受村委会三年换届的影响,个别村干部怕落选、丢位子。不愿抓,是由于世代均在一个村子里居住,撕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怕得罪人,得罪一个超生户,便得罪一个家族,怕形成世仇,对自己和后代不好。个别村干部为了村委换届当选,私下口头承诺了一些超生户的不合法要求。

  (三)晚婚晚育率下降幅度较大。《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由于登记手续的简化,出现了初婚人数激增、晚婚率大幅度下降的状况,且难以扭转。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群众旧传统婚育观念仍未转变,客观原因在于,一是村级源头管理失去了“抓手”。《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结婚要登记,必须持村级出具的介绍信,不到晚婚年龄的,村级一般不予出具介绍信。《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简化了程序,取消了村级介绍信,未婚青年只要够法定婚龄,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就能办理登记手续。二是台帐管理、合同约束未落实到位。三是乡镇对晚婚晚育控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政策推动上,力度不够,没有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有的虽然制定了,但落实不到位;在督查考核上,既没有督导村级建立完善未婚青年管理台账,也没有把晚婚晚育工作作为人口责任目标的一项重要指标考核。

  (四)流动人口管理存在漏洞。一是流动人口漏管现象严重。多数育龄妇女外出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续麻烦、不好回函,便采取不与村打招呼、不办证、不签合同等方式私自外出。加之村级经常性工作不到位,对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不能及时掌握,极易造成这部分人漏管。二是假回函现象严重。有的育龄群众通过黑市办假回函;有的通过亲属在外地冒名顶替查体办回函;有的不择手段获取流入地流动人口空白回函单,自己填写孕、育、节育情况,寄回流出地。三是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反馈信息有时与实际不符。有的流入地在查体程序、人员身份确认上不规范,有的查体结果不真实。四是在县内流动躲生。有的育龄群众办理了外出打工手续,实际上并未外出,而是在县内流动,有的居住在亲戚家中,有的在县城租房居住。

  (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够及时。从调研了解的情况,归纳应落实而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育龄人群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观望型,对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积极,不主动,存在能拖就拖,实在拖不过去再落实也不迟的思想。二是对抗型,有违法生育动机,拒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三是患病不适应型,育龄群众身体患有不适手术的各种疾病。四是流动型,有的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查体有环,但外出后私自取环;有的常年在外打工的已婚育龄妇女,由于受现居住地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严格的影响,落实难度较大。五是攀比型,这类往往是由于村干部家属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不带头,影响了群众的积极性。六是对立型,对村干部或计生工作人员有意见,故意在工作上不配合,给干部出难题。从以上几种类型分析,一类、二类所占比重较大。

  (六)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一是对“经济困难型”处理难兑现。这种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家里经济十分困难,对其经济处罚往往难以兑现,即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无经济执行能力。个别超生户,法院先后拘留数次,仍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二是对“流动型”违法生育的处罚不好执行。这部分人常年在外逃避,找不到人,无法强制执行。三是社会抚养费征缴手段不多。目前向违法生育群众征缴社会抚养费,不外乎人口计生部门直接征缴或提请法院非诉执行这两种渠道。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前提都是违法生育群众必须具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经济能力,否则就束手无策,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也只是通过封存、扣押拒不交纳者的部分动产,顶多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迫使其缴纳,很少象执行经济案件那样,采取封存、拍卖拒不缴纳者的不动产等强制措施,更没有采用过限制其有关权力的措施。由于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渠道狭窄,征缴措施不够严厉,给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群众留下了抗拒缴纳的空间。

  (七)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村级计划生育各项制度、流程制定得较好,但执行不到位。多数制度、流程有文件、有板面,但真正执行落实的较少,甚至县、乡不督查、不考核 ,干脆就搁置。二是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村干部和育龄群众对村民自治认识模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自治协议书》形同虚设,村里除二胎绝育措施落实合同和流动人口管理合同外,其它合同基本没有。在《章程》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基本没有执行。三是村级“两室一校”利用率较低。除联合集中办公外,其它时间“两室一校”使用较少,村级查访服务、业务工作梳理、人口学校开课学习等经常性工作开展不正常。四是村级计生档案流失现象不容忽视。由于有的村计生专职人员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导致往年计生档案流失。特别是有的村计生专职人员更换后,不少的计生档案移交不到位。

  二、对策和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保持计划生育舆论的高压态势。立足于既逐步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又确保舆论的高压态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人口学校开课学习、印发宣传材料、粉刷固定标语、广播喇叭定时宣传和组装宣传车等形式,全面宣传中央《决定》、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营造浓厚的舆论声势。要大力加强乡镇、村婚育文化一条街建设,利用大、中型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橱窗,抓好舆论环境宣传。要创新宣传载体,加大媒体宣传,借助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实现人口计生信息“村村通”,做到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像、网络上有影、报刊上有专栏,实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立体化、全覆盖,让群众切实了解国情、懂得政策、增强历史责任感。同时,要与育龄群众算好经济对比账,算好多生育一个孩子,抚育子女的成本,引导群众自觉选择少生优生。

  (二)强化管理措施,坚决遏制违法生育。一是抓住查访、普查、节育措施“三个关键”,做好控制违法生育的前沿性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计划生育邻村联合集中办公工作,努力将村查访落到实处。坚持每年至少三次进站普查制度,狠抓进站尾子的清理,将违法怀孕或违法生育的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按照“一孩首选放环、二孩首选结扎”的原则,切实抓好已婚育龄妇女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及时落实,筑牢控制违法生育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加大违法生育当事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惩处违法生育,特别是农村违法生育的重要措施,是教育、警示、震慑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有效手段。这项工作,既要保证征收到位率,又要保证其影响力。对经济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违法生育户,可“一次征收,分次缴纳”,在一次首付的基础上,此后每年度缴一次,使其年年缴得起,年年受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教育。对有钱不怕罚的违法生育户,依照程序提高征收标准。对抗拒不缴的“剌头户”和外逃户,由计生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的,依法查封其房屋,经莒县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作出资产评估鉴定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对其房屋依法进行查封、打价、拍卖、拆除,用以抵顶其社会抚养费。三是加强对协议离婚、户口迁移、出国人员、不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等特殊人群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大监控力度,对已办理协议离婚、户口迁出、出国的手续人员,村计生专职人员要通过入户随访等方式,掌握其动态,对仍在家居住的人员要及时纳入管理;户口迁出的,及时索取落户证明和计划生育管理证明,确保“人在管到底,人走有手续”,防止以假离婚、假迁户口、假出国为借口违法生育。另一方面,对不符合照顾二胎生育条件的,特别是再婚家庭,要靠上做宣传教育工作,向他们讲明政策;要加强孕情监测,防止违法生育。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劳动、民政、法院等部门之间协作,互通信息,加强联系,把好户口迁移关、离婚关和出国关。四是强化村干部责任。全面实行村级计划生育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奖罚政策,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感和压力感。建立健全考核奖惩体制,对近年来出现违法生育瞒漏报的或出现当年度违法生育的,严格按照《莒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处理处罚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 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晚婚晚育率。一是继续实行未婚青年台帐式管理。指导村级全面建立未婚青年管理台帐,把未婚青年婚情排查列入计划生育邻村联合集中办公重要内容,随时掌握未婚青年的婚情动态。二是实行合同化管理。通过村民自治,规范完善晚婚晚育合同,明确相对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谁违约就追究谁的责任,实行征收违约金的办法,加强协议约束。三是加大政策推动力度。认真落实对晚婚晚育夫妇的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发挥好利益导向作用,引导育龄群众自觉晚婚晚育。四是加强对晚婚晚育工作的考核。乡镇要将晚婚晚育率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村级的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五是通过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从严处罚未婚先育,特别是不到法定年龄非婚生育的违法生育家庭。六是责成民政部门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提高晚婚率。

  (四)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人口性别平衡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家庭幸福和长远发展。扭转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势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治标的措施来讲,主要是提高外控力,重点强化三项措施:一是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加强对B超和流引产药物的监管,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从严处理处罚。建议,近期在全县卫生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开展一次B超配备的调查摸底活动,托清底子,并查验B超购买、使用审批手续,对无批准手续的,予以没收。二是要加强孕期随访服务,及时掌握持证、册育龄妇女的孕情,杜绝正常怀孕情况下私自终止妊娠的行为。对持证私自终止妊娠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是二胎的坚决不再批准其生育。三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两非”案件。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开除公职,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从治本的措施来讲,主要是增强内动力,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二是强化利益导向。对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在宅基地划分、子女入托、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扶贫开发、慈善救助、生育关怀、贴息贷款、劳务输出、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在城乡低保、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财产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使用权、受益权,让女儿户得到更多的实惠。推广寨里河乡在新农合中免除双女户家庭应缴费用。三是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推动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切实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五) 实行分类管理,加强流出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一是季节工。这部分人多数走不远、打工时间短,有时白天在外打工,晚上回家居住。根据这种情况,可以实行以进站结果顶替回函。只要乡镇大批进站便回家进站,开展邻村联合集中办公查访便回家查访,作为“在家”育龄妇女的正常管理。二是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外出前要严把发证关、合同关、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关“三个关口”,做到流出一个,手续完备一个、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一个、放心一个。外出后,要按照签定的协议,督导其履行协约,按时回函,对规定时间内未回函的人员,要按协议条款进行处罚,督促限期回函。年底时,利用他们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集中进行一次进站普查,同本人见面,掌握其孕、育、节育情况。三是对已婚育龄妇女流出相对集中的地区。继续实行“跟踪式”服务,改变乡镇各自为战的做法,由县人口计生局统一组织协调,依托当地计生服务机构对莒县籍已婚育龄妇女集中进站、集中回函。四是对县内流动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现居住地“托管”措施,纳入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县内流动的育龄妇女出现违法生育的,对现居住地乡镇同样扣分。

  (六)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在全面落实已有利益导向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在奖励优惠力度上和享受对象的范围上求突破,使更多的计划生育户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使计划生育户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下步应落实和完善好六类政策:一是企业独生子女职工退休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二是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三是相关部门在实行低保、救助、合作医疗等普惠性政策中,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四是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实行优先优惠,制定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五是探索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应对老龄化的政策;六是参考一些地方的作法,适当增加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金或将60岁的享受年龄适当下调,年龄下调后,可按年龄段给予不同的奖励金。

  (七)切实提高村级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制定出台加强基层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根据省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别是“基层管理合同化、优质服务系列化、阵地建设标准化、干部队伍职业化、日常工作制度化”五化要求,对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中的各项工作流程、标准、制度、职责分工等作出明确的规范要求,使基层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纳入制度化、经常化。二是推行村级档案乡镇保管制度。借鉴陵阳镇的做法,对村级计生档案实行统一整档、统一管理。三是推广基层规范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各乡镇在计划生育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管理方面创新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总结、推广。

  (八) 加强乡镇、村计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乡镇计生队伍建设。对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理顺编制,按照乡镇规模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采取公开考聘、聘用等方式,充实乡镇计生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确保达到省市规定的比例。协调人事部门,解决乡镇计生委工作人员职称评聘问题。借鉴菏泽市的做法,探索实行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定期异地交流调整制度,解决乡镇计生工作人员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不能打破情面、不便放手开展工作的问题。二是配齐配强村计生专职人员。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职业化”四化标准,配齐村计生专职人员,鼓励有条件的村从医学院校毕业生中选聘村计生人员,逐步实现村计生专职人员的职业化。三是严格落实村计生专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借鉴沂水县的做法,村计生专职主任工资享受村委主任同等待遇,村计生服务员工资享受村委主任待遇的80%,由乡镇财政统筹,以“直通车”方式进行兑现。同时,为从事计生工作 10 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且所属村连续10 年无违法生育的村计生专职主任、服务员办理养老保险,保险金由乡镇、村按比例负担;村计生专职主任从事计划生育工作20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的,享受村委主任同等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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