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局有什么用?地震局的人每天的工作是什么
地政局每天的工作:
(一)拟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拟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
(三)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五)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实施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与计划财务体制;指导省级以下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六)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国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向国务院提出对国内外发生破坏性地震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
(八)指导地震科技体制改革;拟定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地震科技研究与国家重点地震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 指导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承担地震科技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推荐于2017-10-07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向TA提问 私信TA
国家地震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拟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拟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
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实施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与计划财务体制;指导省级以下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国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向国务院提出对国内外发生破坏性地震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
指导地震科技体制改革;拟定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地震科技研究与国家重点地震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 指导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承担地震科技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12-15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向TA提问 私信TA
二、地震预测研究 2、承担地震中期和长期预报任务; 3、承担地震预报攻关研究任务; 4、开展地震数值预测理论与方法研究。以地震预测试验场为基地,在地震构造和地壳精细结构、高分辨率动态地壳形变、地震活动性、震源参数变化等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地震孕育、发生和发展的物理和数学模型,对中期和长期地震危险趋势做出定量化的预测; 5、开展地震前兆机理研究。基于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基础学科,开展强震孕育、发生、发展过程及其前兆机理等方面的理论问题研究,探索短期与临震预测理论和新方法,服务于地震短临预测工作;
三、地震观测方法与技术研究 6、承担现场流动观测任务; 7、开展对构造活动、地震过程的观测方法研究,发展流动观测技术,开展防震减灾类观测专用设备的研制工作;
四、其他 8、承担地壳运动观测网络数据中心的维护与运转、数据分析处理、质量监控和数据服务工作; 9、承担中国地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内部工作人员也有具体的划分,分工不同。职能管理:办公室、人才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科技发展部(外事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室、工会)、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科研主体:地震中长期预测研究室、地震构造与工程地震研究室、地震预测理论与新方法研究室、数字地震学应用研究室、地壳运动与地震动力学研究室、信息网络计算中心、地震观测技术研究中心, 兰州基地 。 辅助部门:图书资料馆、《地震》期刊编辑部、十三陵地震中心台、财务室、后勤部。
(一)拟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拟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
(三)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五)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实施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与计划财务体制;指导省级以下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六)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国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向国务院提出对国内外发生破坏性地震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
(八)指导地震科技体制改革;拟定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地震科技研究与国家重点地震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 指导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承担地震科技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九)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希望采纳,谢谢
(一)拟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拟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
(三)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五)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实施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与计划财务体制;指导省级以下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六)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国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向国务院提出对国内外发生破坏性地震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
(八)指导地震科技体制改革;拟定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地震科技研究与国家重点地震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 指导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承担地震科技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