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居民之间的房屋出售,需要交契税吗?
居民甲2008年购置了一套价值l00万元的新住房,同时对原有的两套住房处理如下:一套出售给居民乙,成交价格50万元;另一套市场价格80万元的住房与居民丙进行等价交换。假定...
居民甲2008年购置了一套价值l00万元的新住房,同时对原有的两套住房处理如下:一套出售给居民乙,成交价格50万元;另一套市场价格80万元的住房与居民丙进行等价交换。假定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则居民甲2008年应缴纳的契税为( )。
A.4万元
B.6万元
C.7.2万元
D.9.2万元
【参考答案】A
我觉得应该选B答案。居民之间的房屋出售,应该要交契税吧。
请各位指点指点。 展开
A.4万元
B.6万元
C.7.2万元
D.9.2万元
【参考答案】A
我觉得应该选B答案。居民之间的房屋出售,应该要交契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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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根据条例规定,房屋出售方不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而是承受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方)是契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居民甲只对2008年购置了一套价值l00万元的新住房承担契税缴纳义务。出售的一套由居民乙缴纳契税。居民甲与居民丙房屋系等价交换,也就是没有差价,双方都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存在补差,则付补差方就差价缴纳契税。
综合上述,得出居民甲2008年应缴纳的契税为4万元。
根据条例规定,房屋出售方不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而是承受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方)是契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居民甲只对2008年购置了一套价值l00万元的新住房承担契税缴纳义务。出售的一套由居民乙缴纳契税。居民甲与居民丙房屋系等价交换,也就是没有差价,双方都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存在补差,则付补差方就差价缴纳契税。
综合上述,得出居民甲2008年应缴纳的契税为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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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居民之间买卖的房屋是要交契税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居民之间买卖的房屋是要交契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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