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场地类别的场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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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郑袭键察规范2008版GB 50021-2001、3.1.2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一级场地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 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喊巧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注:1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第3.1.3 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
2 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禅纳(GB 50011)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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