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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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必须按照批准规定建设;二是,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可以出租给他人发展农家乐、民宿等新兴经营方式,但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十年。三是,农村宅基地也可以将使用权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享有同样的权益,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三、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四、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五、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六、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三、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四、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五、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六、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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