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松等公路赛跑项目的基本规则有哪些呢?
男子和女子的标准项目有10公里、15公里、20公里、半程马拉松、25公里、30公里、马拉松(42.195公里)、100公里和公路接力。建议在公路接力赛中与马拉松赛中跑相同的距离。每段距离分别为5km、10km、5km、10km、5km和7.195km。青少年组公路接力赛,建议比赛距离为半程马拉松,每程5公里、5公里、5公里、6.098公里。建议公路接力赛在4月至5月和9月至12月举行。此类比赛应在公共道路上进行。如果交通拥挤或环境不适合比赛,可将比赛路线设在路边的自行车道或人行道上,并适当标记。但不能穿过松软的地方,比如路边的草地。
比赛的起跑点和终点可能位于田径场上。以标准距离进行公路接力赛时,建议起终点线距离不超过比赛距离的30%。公路赛的赛程应沿着运动员在即将举行比赛的公路上所能跑的最短路线测量。建议使用“校准自行车测量法”进行测量。为防止今后勘测中出现线路长度不足的问题,建议在自行车勘测线路设计中加入“线路缩短预防因子”。该系数应为0.1%,即每1公里的路线对应1001米的“测量长度”。如计划在比赛日使用临时装置(如圆锥、围栏等)来标示部分路线的边界,该计划必须在最迟的调查时确定,并应在测量报告中附有此类设置的成文规定。
建议在道路上进行标准距离赛跑,起点和终点之间的高度下降不超过0.1%,即每公里不超过1米的落差。球场的距离应以公里为单位显示给运动员。对于道路接力赛,应在将要运行的道路上画一条5cm宽的水平线,作为每一距离的标志和起跑线。在每段起始线前后10米处画一条5cm宽的水平线,作为中继区的标志。并且所有切换程序必须在中继区域内完成。道路赛组织者必须确保参赛者的安全,并确保交通中断,即不允许机动车辆通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奥运会组委会指派的身份明确的医务人员进行的现场医疗检查不应被视为对运动员的帮助。
在比赛中,如大会组委会指派的正式医务人员命令某运动员退出比赛,该运动员必须立即执行。这些医务人员应清晰佩戴袖标或穿着背心或其他类似能识别的服装。各项赛跑的起点和终点应备有饮水和其他适当饮料。10公里以下各项目应根据天气情况,以2~3公里的间隔距离设置饮水/用水或饮料站。10公里或10公里以上项目应从起点开始以大约5公里的间隔距离设置饮料站。此外,应在两个饮料站中间设置只供水的饮水/用水站,并可根据天气情况多设置一些。饮料可由大会提供或由运动员自备。自备饮料应放在运动员所指定的饮料站。饮料放置要便于运动员拿取或由经批准的人员递给运动员。运动员在饮料站以外的地方拿取饮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由运动员提供的饮料,自该运动员或其代表上交之时起,应始终处于组委会指派人员的监督之下。
参加马拉松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在比赛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超过18岁。公路接力赛还应实行下列规定:(1)准备接力赛场地。长度是50米。在接力区靠近起跑点的边界线后,向后50米处画一条5厘米宽的白色水平线,表示准备接力区的位置。(2)继电器皮带(简称“皮带”):宽10cm,长180 ~ 200cm。运动员必须将“腰带”从肩膀扛到腋窝的另一侧,进入准备区,然后将其拿在手中。还可以使用其他经批准的传输装置和方法。
(3)接力“带”:接力“带”队员在裁判的指挥下,按照接力队将“带”队员接力到接力区准备线的顺序。在继电器区,它们从左到右排列在各自的“皮带”位置上。一旦通过的“皮带”转轮进入准备继电器区,接收的“皮带”转轮不得改变其原来的排列顺序。传输“带”必须在中继区完成,以“带”为准。完成“腰带”的运动员应从接力区右侧退出比赛路线,退出接力区时不得阻碍其他运动员进入接力区。(4)以每个距离的分界线为分段计时的终点线。(5)除计算比赛分组名次外,还应根据比赛结果计算各距离的个人名次。如果运动员犯规,球队和则取消全队和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但该队跑完各段距离的其他运动员的个人成绩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