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
法律分析:有以下的情况可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制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招标采购过程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需要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需要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在特定情况下,招标过程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即废标。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情况:
- 有效投标人数不足:当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时,通常认为竞争性不足,无法实现招标的目标,因此会废标。
- 采购公正性受影响:如果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影响采购的公正性,此时也会导致废标。
- 投标报价超预算:所有投标者的报价如果都超出了采购预算,也是废标的一个常见原因。
评标委员会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发现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决定废标。评标委员会是招标人的临时性机构,负责评审标书并推荐中标人。虽然决定废标的权利属于招标人,但通常情况下,这一权利会由评标委员会代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