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拿到房产证,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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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一方婚前所购房产,婚后才取得不动产权证,判定该套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重点在于该房产是否系购房一方在结婚前全款出资购买,是否存在婚后共同偿还房屋贷款的情况以及另一方在婚后是否变更为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出资购买了房产,则该套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证的取得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认为取得房产证是基于购房行为的一种延续,并且房产也是由一方个人独资出资购买,故不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出资购房,但该房屋有贷款,婚后有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一种情况为,如果夫妻一方自愿在结婚时或婚后自愿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的,则视为其将自己原先对于房屋的权利部分赠与给了另一方,那么依据我国物权公示公信的原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出资购买了房产,则该套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证的取得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认为取得房产证是基于购房行为的一种延续,并且房产也是由一方个人独资出资购买,故不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出资购房,但该房屋有贷款,婚后有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一种情况为,如果夫妻一方自愿在结婚时或婚后自愿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的,则视为其将自己原先对于房屋的权利部分赠与给了另一方,那么依据我国物权公示公信的原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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