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一审败诉,如何看待这个结果?
这个结果很正常,徐女士起诉的对象出现问题,医院只是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施行,这起案件的动机也很有问题。
这位徐女士2018年要求北京妇产医院给他做冻卵啊,医院以他是单身为由拒绝。根据之前的采访,徐女士是因为看了徐静蕾冻卵的新闻受到了启发呢,被拒之后呢,他请了律师,然后就起诉北京妇产医院,首先这个被诉主体莫名其妙,医院跟普通人构建法律关系,主要是出于公共服务的医疗合同,实际上一开始双方就没有医疗合同,所以徐女士第一次去立案是以医疗合同纠纷为由,就直接没立成.
人格权纠纷咱们按照侵权的一般的规则啊,是得有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他认为自己人格受到了歧视,然后举证过程中,全都说的是相应行政法规歧视他,这个行政法规不是北京妇产医院定的,行为主体,跟行为就没有关系,或者说他的行为主体的行为跟认为的歧视的损害结果之间也没有任何关系。想证明对方错误,但是举证都是第三方的错,那关对方什么事。所以最后法院定的是医院行为,并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徐女士应该去找卫健委。
徐女士可以向卫健委提出修改建议,限制单身女性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学上需要人为服用或者注射激素,用超过生理剂量的促排卵激素,促使女性体内产生比自然。生理状态下更多的卵子,那可能导致一部分人产生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虽然单身女性这个问题是一个社会法律问题,但首先他是个医学问题,那如果医学界不能达成共识,或者说没有办法去说服医学界,那么立法层面需要考量的问题就依然存在。
“单身女性冻卵案”也是属于全国首例的一个案子,但这个案子一审最终的情况是败诉,其实这个结果可能也是在很多人的意料当中,毕竟现在本就是提倡生育的时候,国家都一直在鼓励女性可以生二胎甚至是三胎,因为这种冻卵的目的就是让一位健康的女性去延迟生育。
这个案子一开始的时候也是闹得沸沸扬扬,徐女士在检查之后觉得自己身体状况都比较好,想要趁这个比较好的时机冻卵,不过这个要求遭到了医院的拒绝,因此徐女士认为这种情况就是在歧视女性,同时也违背妇女的权益,不能把婚姻当做是生育的一个前提,在法律上,其实也并没有说单身女生就没有生育权,对于徐女士的这个认知,其实很多人也是比较赞同的,也是有其道理的。
但认同是一回事,能不能真正的成功又是另外一回事情,就像是医院给出的解释,不能对健康的女性实施这种以延迟生育作为目的的冻卵技术,其实这个医院也并不是因为说是女生所以才拒绝这个请求,只是基于一系列的社会性问题,比如这种推迟生育最终导致的结果等等。
案子结束之后,徐女士虽然对于这个一审的判决书不能接受,但其表示并不会放弃,法院这样判决肯定也是做出了一番考量的,想要真正的去发生改变,肯定不是一夕之间就能成功的,其实早在多年以前就有委员建议“禁止单身女性冻卵”,但从人性化的角度来说,女性最佳的生育年龄就那么短短几年,有人想趁着这个最好的时机冻卵,等到合适的时候再生育,其实这也是能够被理解的,但其实作为单身女性肯定有自己生育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