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财富集团实控人国籍已变,此事该如何追责?
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对他进行法律制裁。毕竟他已经不是中国公民了。每个国家在这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除非必要,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引渡本国公民。当然我们国家也是这样,很难将嫌疑人绳之以法。据相关媒体报道,河南省某地区某集团有限公司未得到储户许可。与私人银行沟通,私自将客户存放在银行的财产全部取走。而且这次事件中被取走的资产已经达到400亿人民币,大部分储户还不知情。
银行还允许公司在不通知所有储户的情况下转移财产。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大胆的行为,完全不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规。河南新财富集团拿资金放高利贷。这件事的责任首先是冻结相应的资产,其次是逮捕相应的新财富集团的负责人,再次是拍卖部分相应的不动产以偿还储户的存款,其次是由相应的涉案银行进行适当的赔偿。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阐述和分析河南新财富集团的高利贷。
这时候具体会怎么问责?相信大家都听说过河南新财富集团私吞近400亿储户资产的新闻。尤其是对于自身事件的当事人来说,储户的损失无疑是最大的。而且,这对银行的声誉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即使公司负责人已经调任外国人,我国司法机关也很难从法律上严惩此人。毕竟引渡外国人,要和两国政府谈判,谈判时间很长。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此事发生后,相关监管部门也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此外,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然而,问责的后续问题也给我们出了一个难题。银行储户的财产损失该由谁来赔偿?所以我觉得银行应该负主要责任。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财产安全。对于这样的恶性事件,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二、就算定性为刑事犯罪,那么,刑事大于民事,主犯一旦判刑,送入班房,那么储户损失究竟能收回多少,要看具体情况来定。如果犯罪分子将资金挥霍一空,你认为能追回多少呢?储户又能挽回损失呢?
第三、如果这部分资金被定性为存款的话,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宣布破产,赔付上限为50万,然后等到破产清算之后,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赔付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