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台湾割让给日本的是哪个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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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台湾割让给日本的条约是《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我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我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我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我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条约介绍:

日本明治维新后,蓄意对外扩张,逐渐形成了以侵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政策。其第是攻占台湾,是吞并朝鲜,是进军满蒙,是灭亡我国,是征服亚洲,称霸世界。1871年,近代中日两国签订了第一个条约—《中日修好条规》,该条约第一款就写明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倍敦和谊,与天壤无穷。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

这是一个平等的条约。但日本不顾条约中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之规定,于1872年入侵中国属国琉球,1874年入侵我国领土台湾。还透过《北京专约》迫使清政府间接承认琉球为日本属国,并于1879年正式吞并琉球国,改设为日本的冲绳县。于1875年制造云扬号事件,1876年以此为借口强迫朝鲜签订不平等的《江华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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