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客观题【行政法】-多项选择题【11.10】
一、多项选择题
1.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013/二/83)
A.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
B.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外国人采取的遣送出境措施
C.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D.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参考答案
1.【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
【答案】CD
解析:复议前置的三类案件要牢记:涉税争议案件、行政确权行为侵犯相对人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限制经营者集中案件。复议终局的三类案件也要牢记:国务院的复议裁决、省级政府针对自然资源确权争议所作的特殊复议决定、出入境管理机关对外国人限制人身自由的复议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对于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的影响,其约束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接受,不能进行诉讼和复议。A项错误,不当选。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外国人采取的遣送出境措施只能进行复议不能进行诉讼。B项错误,不当选。
《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本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本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符合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诉讼。C项正确,当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中,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既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