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理学专业角度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心理健康
首先,正常的心理活动应当具备如下功能:
保障人能顺利地适应环境,健康地生存发展。
保障人正常地进行人际交往,在家庭、社会团体、机构中正常地肩负责任,使社会组织正常进行。
保障人能正常地反映、认识客观世界地本质及其规律性。
- 有来访者一直强调他能看见别人看不到的东西,比如在白墙上看到一幅自己的自画像,那我们基本可以认为他出现了幻视(幻觉的一种)。
- 有来访者不断地认为有人要害死他,坚信有人往他的水杯里面下毒,即便让他喝下去验证,他仍认为里面有毒,只不过为了防止他发现又放了解药,这种情况基本可以认为是精神活动不正常了:被害妄想(妄想的一种)。
- 有来访者在倾诉自己病情时说,最近感觉格外的疲惫,早上起床就感到情绪不好,到了午饭时间格外焦虑,精神状态大不如前,这一系列的描述都是自知力完好的表现。相反,有来访不断认为自己是没有问题的,出问题的是周围的人,即便他已经出现背离逻辑的行为,仍坚信自己没有问题,这往往是自知力出现了问题。
- 有来访说他看到门后边站着一个人,当我们告诉他这只是一个衣架,有“现实检验能力”的人会去验证门后是否真的是衣架,然后纠正自己的想法,而不具备“现实检验能力”的人则仍认为是个“人”。
- 有的来访会在叙述一件非常悲伤的事情时表现得很欢快,家里父亲去世了,不但看不出他的悲伤,反而表现得手舞足蹈,异常快乐,这种明显不协调的情况往往也能认为是异常状态。
- 有来访以前是个特别踏实温柔的人,老伴卧病在床五年,她整整照顾了五年,任劳任怨基本没有要求孩子帮忙,突然最近三个月整个人变得格外暴躁,随时都能发脾气,期间并没有发生严重的变动,这就要怀疑是否是心理活动异常的表现,后经确定是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障碍。
以上内容可能比较抽象,我们可以具体从专业领域评判正常和异常心理的三原则出发,具体看看如何区分。
第一、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统一的原则。
这一原则可以从三个方面出发,首先要求一个人的所有心理活动或行为,在形式和内容上必须与客观环境保持一致,比如:
其次,我们还把一个人有无“自知力”作为重要的指标,所谓的“自知力”是指我们对自身状态能否正确的反映,也可以说是我们认为的自己是否与“客观的自己”相统一,比如:
最后,我们还把有无“现实检验能力”作为鉴别指标,“现实检验能力”是指能否通过对客观现实的鉴别,来检验自己的感知和观念是否与客观现实统一,比如:
第二、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
这个原则是说,我们的认知、情绪、意志行为各个心理过程之间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保证人在反映客观世界过程中的高度准确和有效。 比如:
第三、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会形成自己的人格特征,一个人的人格一旦形成,便有了相对的稳定性,在没有重大外界变化的影响下,一般是不容易改变的。如果在没有明显外部原因的影响下,一个人的人格发生明显的改变,我们往往会怀疑他的心理活动出现异常。比如:
生活在社会环境中,正确的认识自我是非常重要的。这个过程是一个人适应环境,改造环境的重要标准。也是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标准,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应该是对自己的优点与缺点以及自己的性格还有情绪情感特点是充分了解的,既不因为一点点成绩而自高自傲,也不因为一点点失败而自我否定。纵然有先天缺陷也可以合理看待,对待自己犯下过错时也可以及时更正,并且接受批评,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单单将问题归结他人,对待挫折时候也不过分维护“自尊”而把自己包裹在自我世界中。
可以良好适应社会
人是社会性生物,所以一个心理健康的人是有能力基本维护好自己在社会中的身份与关系。在这个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可以正确认识到现实和社会的发展规律。自己也可以客观看待各种社会事件,而不带有更多有色眼镜看待社会。面对社会各种责任与义务可以主动承担而不逃避,相反经常采取投机取巧的态度就是从根本上违背了社会的基本现实规律。
能够去爱人与充实的工作
弗洛伊德曾说过一句话:心理健康的人都是可以认真去爱人与工作的。不同阶段的人是需要有不同的社会任务,学生是学习,成人是工作。一个心理健康的人是可以将自己的内心动力用在事业建设和与朋友和爱人相处。相反如果一个人智商正常但是却总是逃避与人交往和工作,甚至在成年之后都不能基本完成自立,就基本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倘若一个人之前是很优秀并且做事也靠谱认真,但是却在某一阶段经常完成不了自己的任务,甚至逃避生活与责任那可以有理由怀疑是否出现某些心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