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信息披露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主要特点
1.企业自主性。 强制性信息是企业不得考虑成本效益而应公开披露的信息,无论是其内容还是形式,国家都有统一规范,企业只能遵照执行。而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企业的一种自主性行为,它是企业管理部门根据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披露的信息。对这些与信息使用者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是选择披露还是不披露,以及选择何种披露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部门对信息重要性的判断和成本效益的比较。可以说企业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拥有自由裁量权和决策权,是其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区别。
2.内容多样性。 自愿性信息的内容包含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的所有重要信息。这些“重要信息”从空间范围看,既有内部环境信息,又有外部环境信息。从时间范围看,既有既定的历史信息,又有对未来的预测信息。从披露的形式看,既有定量信息,又有定性信息。从计量方式看,既有货币计量信息,又有非货币计量信息。自愿性信息的这种多元化特征,无疑表明它在内容上具有相对广泛性和多样化。
3.形式灵活性。 与自愿性信息内容的多样性相联系的是其披露形式的灵活性。从国内外实践来看,最常见的披露方式是文字和表格。为了说明有关项目的发展趋势,还常常使用坐标图和柱状图等。其披露的载体包括年报、中报、临时报告、新闻发布会等。自愿性信息的内容多样性与形式灵活性是相辅相成的:多样化的内容需要披露形式不拘一格,而形式灵活反过来又促进了内容的多样化。
4.披露不确定性。 这一特征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容的不确定性,即自愿性信息在内容上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或要求,它主要取决于自愿披露事项的存在或发生的情况,以及这些事项与企业财务的相关程度。二是方式的不确定性。自愿披露信息在内容上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披露的载体、格式、指标设置以及排列方式等方面具有不确定性,它或者由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或者由提供者根据需要以不同方式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