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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停职留薪是用人单位自主管理权的体现,但毕竟涉及员工的劳动权利及劳动报酬,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范和保障,南京商法通律师在线解答做出以下解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
《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由此可见,当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处以停职查看的处分形式时,须首先明确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
“违纪行为”;其次,该违纪行为是否可依据规章制度处以停职停薪的处分;再其次,用人单位对停职查看的管理应当设置明确、固定的期限,
“查看”的标准、方法、流程,以及复职的条件、时间等。
2.根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还将面临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的风险。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
《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由此可见,当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处以停职查看的处分形式时,须首先明确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
“违纪行为”;其次,该违纪行为是否可依据规章制度处以停职停薪的处分;再其次,用人单位对停职查看的管理应当设置明确、固定的期限,
“查看”的标准、方法、流程,以及复职的条件、时间等。
2.根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还将面临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的风险。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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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就不多说了,关于停职留薪,不干活,拿薪水!最常见的有两种,第一种是,1-4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每月发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直到退休退休手续后开始领取退休金,退休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社保基金补齐,护理费一直拿到去世!这种停职留薪时间比较长,相当于后半辈子都是停职留薪了。第二种情况是政府官员在违纪调查期间的待遇,停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接受调查,但是照发工资,只不过这种停职留薪期较短,一般是几个月或者几年,一旦判决生效或者处罚生效,将结束停职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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