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调查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建议
2020-01-18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李英康 张铁奎 米胜信 戴葳葳 彭秋月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摘要 本文根据2000~2006年地质调查项目实物地质资料的产生和管理现状的调研与考察结果,分析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从机构建设、资金保障、标准化、全程跟踪、服务利用、信息网络和政策法规7个方面,提出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建议。
关键词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管理建议
一、前言
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将岩矿心、标本、样品、光薄片等实物地质资料作为地质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家统一管理范围。这为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接收、保管国家的重要实物地质资料,并组织开展全国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和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工作。
为此,实物地质资料中心从2001年开始广泛地开展实物地质资料的调研工作,收集有关实物地质资料,了解国内地矿部门、石油部门及其他一些部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现状。
2003~2006年实物地质资料中心,针对2000~2006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布置的地质调查项目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情况和保管状况进行调研和实地考察工作。并于2006年10~11月开展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社会化服务需求问卷调查活动。
本文通过对问卷调查的信息统计、分析,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及时了解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现状以及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具体困难,提出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建议,为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规划、增加经费投入、解决面临的问题提供了基础信息,以便尽快改善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环境,提高管理水平,从根本上管好、用好实物地质资料。
二、实物地质资料生产现状
2002年开始,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的资助下,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开展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服务方面的专项研究。通过跟踪调查获得如下关于实物地质资料的生产信息。
自2000年以来,中国地质调查局部署矿产资源评价、区域地质调查等项目9541个,能够产生实物地质资料的项目5700多个,机械岩心钻探施工量847743m,如果按80%取心估算,将产生岩矿心约670000m,产生岩石标本、矿石标本、古生物化石等各类标本数十万块,以及矿石光片、岩石薄片、同位素年龄样、化探样品、副样等各类样品100多万件。
表1 地质调查项目岩心生产状况表
(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年鉴)
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岩矿心主要来源于矿产资源勘查评价项目,各类标本、样品类主要来源于区域地质调查项目,化探样品主要来源于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水、工、环等地质调查项目仅产生少量的岩心、标本和样品。
2000~2003年,共产生岩心325304.58m、矿心7252.98m,古生物标本7139 块、岩石标本63273块、矿石标本1144块、岩石薄片62425片、光谱分析样45031件、化学分析样121452件、同位素年龄样 971件、岩石化学样 54901件、土壤化学样 643803件、水系沉积物化学样333254件。
2004~2005年,中国地质调查局部署地质调查项目3088个,其中1920个项目能产生实物地质资料。其中,岩心钻探工作量为270351m,大约产生岩矿心215000m,产生各类标本约5万多块和各类样品约30多万件。
产生大量实物地质资料的单位主要是中国地调查局直属单位、六大区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调院。由属地化的地勘单位、各省区市环境监测站、其他行业的地勘单位、高等院校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不多,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较少。
三、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
为了解中国地质调查局部署地质调查项目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情况,2006年开展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工作。
1.问卷调查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社会化服务需求调查问卷共计发放690份。发放范围包括地矿、冶金、有色、建材、黄金、煤田、矿山、地质院校等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共返回调查问卷67份,见表2。
表2 调查问卷发放和回收情况统计表
上表说明参加地质调查项目地矿单位返回的问卷最多60份,占返回问卷比例的85%,发放到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的问卷是130份,返回率为46.1%。未承担地质调查项目的单位和其他行业地矿部门的问卷返回数极低为7份,仅为发放数560份的1.25%。
返回调查问卷的67个单位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共1504项,其中基础地质调查项目328项,占总项目的22.0%;矿产勘查项目722项,占总项目的48.0%;水工环调查220项,占总项目的14.4%;其他项目234项,占15.6%。
保管实物地质资料的项目主要是矿产勘查和区域地质调查项目。其中,金属矿产勘查项目577个、非金属项目145个、区域地质调查项目210、区域矿产调查项目74个。
2.管理现状分析
通过对问卷调查中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状况信息统计、分析得到如下结果:
1)投入专项管理资金的单位占46.3%,有专人负责保管的占55.4%。
2)保存与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比例为85%以上,其中,全部保存的占20.0%,精减后保存的46.0%,期限保存的12.0%,不保存8.0%。
3)保存完好程度方面,全部完好保存的仅9.1%、基本完好40.0%、部分完好36.4%、比较差的9.1%。
4)实物地质资料保管部门与保管的实物地质资料比例:资料管理部门37.3%,项目组32.2%,专业研究人员10.2%,上级资料管理部门3.4%。
5)临时库房保存40.0%、永久库房36.7%、租用库房11.7%、露天堆放5.0%、就地掩埋13.3%、其他11.7%。
6)建立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档案的单位占44.6%、未建档的单位为37.5%;绘制实物资料摆放平面图的单位占25.0%,未绘制摆放平面图56.8%。
7)实物资料分类登记的37.5%,未分类的50%;建立检索查询系统的单位20.0%,未建的单位65.5%。
8)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中,执行国家标准的11.6%,国土资源部标准的2.3%,行业标准的30.2%,单位规定的39.5%,其他标准的16.3%。
从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状况问卷调查的统计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实物地质资料的总体管理水平非常低,见表3。
表3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水平信息表
表3中的结果表明: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在整体上都存在着需要解决的问题,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工作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缺少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专项资金和缺少各级规范化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监督机构。
3.实地考察结果
在跟踪天津、成都和西安所146个项目进展情况、实物地质资料产生状况的调研过程中,开展了实物地质资料保管、服务现状的实地考察,单位包括内蒙古地调院、四川地勘局207队、四川地勘局403队、四川地勘局华阳区调队、陕西省地勘局地质一队、西北有色地勘院、陕西区调队和上海地调院,保存状况见表4。
表4 部分考察单位的实物资料保管状况信息表
实地考察的结果表明:多数基层地勘单位的实物保管条件较差,缺少基础设施和必要的管理设备,缺少专业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资料档案不全,管理较混乱。此外,各种地质调查的标本、样品随处散放的情况比较普遍。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资金投入少、人员配备不齐,实物保管率低、不规范,管理部门工作不到位,保管环境差,制度标准不统一等,见下列统计结果。
1)投入资金的单位仅占40%,有专人负责看管的单位不到60%。
2)保管与产生比例为85%,但全孔保存的不到30%,大部分岩心是缩减后保存的,保存完好、基本完好的仅50%左右。
3)资料管理部门保存的仅占40%左右,而大部分由项目或研究人员保管,建立实物地质资料保管档案的不到50%,进行分类登记的不到40%,能够进行检索查询的不到20%。
4)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中,执行国家标准的占9.7%,国土资源部标准的25.8%,行业标准的20.9%,单位规定的30.6%。
5)地勘单位保存的大部分实物地质资料是岩矿心,对于其他的实物地质资料,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要求,实际管理情况比较混乱。
6)各类地质调查标本,多数保存在项目组或负责人手中,堆放在办公室、车库、院内,很少的一部分保存在临时库房。
7)样品副样、化探副样多数保存在测试分析单位或保存在各大区所的试验室内。
上述结果说明基层地勘单位知道实物地质资料保存的重要性,但因缺少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资金支持,虽然也能重视起来,但保管好实物地质资料的单位较少,究其原因在于:
1)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体制、机构不健全,组织尚未到位。
2)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不完善,缺少保障措施。
3)缺少指导和监管机构,缺少组织结构的整体规划,不同层次机构的职责不明确。
4)缺少专业化的技术队伍,不能提供技术支持,导致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不明确,工作方法、技术标准不完善。
5)实物地质资料保管环境差,基础设施、管理设备落后。
6)缺少资金支撑,无法进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设施建设、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管理技术人员,基层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单位逐渐减少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人员,放弃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使实物地质资料保存数量逐渐萎缩、质量逐渐下降。
五、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建议
基于目前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状况,开展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的构成研究和制定总体规划已经成为主管机构必须考虑的紧迫问题。也就是说在国家非常重视地质资料服务的新形势下,短期内明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的建设目标与指导思想、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管理细则与规范原则(统一配备服务软件、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管理服务办法)、服务方式与服务队伍、服务措施与保障措施、服务网络与共建规定、服务设施与服务设备是十分必要的。
1.管理任务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任务是国家所属的各级馆藏机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接收那些在地质工作中产生的重要实物及相关说明资料,最大限度地保护它们并提供服务利用。
在整个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要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流程,即汇交(提交)/接收 — 验收 — 整理 — 建档 — 著录 — 入库 — 维护 — 服务,开展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要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我国的地质构造单元、成矿带划分等特征和国家地质调查项目、资源开发项目部署情况,负责制定全国的实物地质资料总体规划和阶段工作目标,组织汇交/接收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2.管理建议
基于目前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现状,为解决现存的问题,真正管好用好实物地质资料,完成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任务,本文从7个方面提出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建议。
(1)馆藏机构建设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投入资金了,基层地勘单位为保管岩矿心等实物地质资料做了很大的努力,终究是不堪重负。基层地勘单位在资金、管理人员、设施设备、安全保障等方面难于达到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现代化要求,因此必须改变现存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地勘单位保管)模式。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加拿大、澳大利亚),建立类似档案管理的国家级、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才能达到有效保护重要实物地质资料的目的。
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国家级、省(市、自治区)级、专业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体系势在必行。
在省(大区)级馆藏机构未建立前,重点选择环境及专业技术力量比较好的地勘单位,通过投入较少的资金进行委托管理,先解燃眉之急。
(2)资金保障与监管
目前上级主管部门已经了解了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基本状况,基层保管单位也看到了国家开始重视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但迫于经费短缺,难于实质性地把实物地质资料很好地管理起来,只能积极地呼吁上级主管部门向国家申请专项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或地方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资金保障问题,按年度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拨款,分级支付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和维护费用。
同时,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用到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真正管好实物地质资料,需要建立具有监管机制、专人负责的管理组织,并制定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3)标准化
应对以往地质调查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标准和规定进行收集、分析、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建立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度体系,包括实物地质资料的生产、精选、汇交、整理、验收、分类建档、入库、保管等。最终采用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监管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4)全程跟踪
建立地质调查决策机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与实物地质资料管理部门的协作机制,了解地质调查项目的进展和实物地质资料生产总量、类别等信息,逐步建立实物地质资料的全程跟踪体系,为实物地质资料挑选、入库保管提供资讯,更有效地进行监管工作。
在各类地质调查、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于能够产生实物地质资料的项目,应在项目设计和审批阶段就要明确对实物地质资料产生、保管的要求,注明用于实物采集、临时保管、验收、提交的专项经费。对于需要基层地勘单位保存的实物地质资料,后期管理经费也要按保管期限、类型、数量等指标,纳入项目预算。
项目野外验收时,把实物地质资料验收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年度检查时,要把实物资料的保管质量、是否按期提交纳入考核的范围。
项目成果验收时,先对取得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验收,提出处理、精简意见,并指定馆藏内容与提交/接收机构。对未按要求进行实物地质资料验收、提交的项目或单位,不进行项目成果验收。其目的是从源头上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把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贯穿到地质调查工作的全过程。
(5)服务利用
现阶段最好开展两项工作:首先开展全国基层单位保管实物类型,以及每种实物数量、保存状况的基本情况普查工作,编制信息汇总简表、保管库网概略图及查询目录,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准备;其次,建立并完善实物地质资料检索与查询、观察与描述、取样与检测过程中的技术方法与规范。对不同级别的馆藏机构,进行场地设施、设备、技术人员配备方面的规范化研究。
(6)信息网络
研究实物地质资料的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存储、信息传送和质量控制的方法,开展实物地质资料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机构的社会化服务网络系统,实现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信息、服务信息共享。
(7)政策法规
在发达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采用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进行实物地质资料监管工作。在宪法、矿产法中或附属的规定中,规范公益性地质工作、商业性地质工作产生实物地质资料的提交义务。实行分权、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除2002年3月19日国务院颁布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涉及到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之外,缺少更明确的如何进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因此制定、颁布与国家资源开发法规相结合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法规或纲领性政策文件,以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总之,若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无法可依,则必将给管理体制改革、资金保障、跟踪管理、服务利用的全程监管带来困难,很难实现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目标,同时,国家实物地质资料主管部门也难依法行政,所以只有尽快制定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法规,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提高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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