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名字是两口子,还款是婆婆名头还的,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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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房贷登记为夫妻双方,也是会有一个主贷人的,房屋贷款通常由房屋贷款主贷人来偿还,每月由主贷人的账户还账。如果是婚后婆婆将钱款打到主贷人账户,每月从主贷人的账户上扣除房屋贷款,属于婆婆对夫妻俩的赠与,该笔款项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排除婆婆会和主贷人签订单独赠与协议或者借贷协议,明确表示贷款偿还只是赠与一方或者仅仅是借款。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肯定可以主张平均分割,如果是单方面赠与或者成立借款,则需要依照具体情形来认定是否能主张分割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肯定可以主张平均分割,如果是单方面赠与或者成立借款,则需要依照具体情形来认定是否能主张分割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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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名字是两口子的还款名字是婆婆名头还的,妈妈在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割房产是归你们共同所有,但是这个还款必须是要还给你们婆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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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全无法判断,如果首付是婆婆出的钱,还款也是婆婆还,那么这个房子就跟你没一毛钱关系,不是说有你名字就有你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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