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才政策
法律分析:济南优秀人才引进政策有:1.政策待遇。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正科级或副科级工资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引进人才落户。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设立家庭户落户;在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亦可在济南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3.生活补贴。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一年内申请办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在济免费乘公交地铁。市属及各区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每月15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6个月。
4.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市属及各区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
5.配偶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6.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法律依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第一生产力”,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开发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支柱人才为着力点,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竞争力为核心,以创新人才体制机制为动力,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保障,着力打造济南人才高地,形成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加快建设人才强市,为实现济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三) 总体部署
一是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人才优先发展思想体现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部署中,努力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先开发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重点开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支柱人才,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全面提升各类人才的整体素质。四是培养与引进并举,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缺适用人才,形成人才集聚效应。五是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加大对各类园区、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的扶持力度,打造一批有利于发挥各类人才作用的有效平台。六是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保障机制,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公平公正的人才发展环境。七是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为人才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