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四部经济特区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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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四部经济特区法规的决定
(2010年9月26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8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四部经济特区法规的决定(草案)》。《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厦门市禁毒条例》、《厦门市禁止赌博条例》及《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等四部经济特区法规施行之后,国家颁布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因此,决定废止《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厦门市禁毒条例》、《厦门市禁止赌博条例》及《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等四部经济特区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0年9月26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8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四部经济特区法规的决定(草案)》。《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厦门市禁毒条例》、《厦门市禁止赌博条例》及《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等四部经济特区法规施行之后,国家颁布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因此,决定废止《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厦门市禁毒条例》、《厦门市禁止赌博条例》及《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等四部经济特区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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