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央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地位于北京市,经营范围: 1、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2、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3、买卖有价证券; 4、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等。
2022-01-07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央企。公司目前由主营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向经营不良资产和发展其他金融服务并重过渡。公司在全国26个中心城市设有25家办事处和1家经营部,负责所辖区域的资产管理、经营、处置等工作。公司拥有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酒店控股有限公司四家直属公司,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等其他金融服务平台。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企改革为使命,在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债权转股权和风险金融机构托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接收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有力地支持了中行、建行和工行的改制工作;通过债权转股权,为数百户国有企业减轻了财务负担,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扭亏增盈;通过债权处置,圆满完成了历年国家下达的收现指标,百元收现成本低于财政部核定的指标,较好地实现了回收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
4、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5、破产管理。
6、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
7、资产及项目评估。
8、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
9、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
1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2-01-04
1、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2、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3、买卖有价证券;
4、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5、破产管理;
6、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
7、资产及项目评估;
8、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
9、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
1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