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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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1、困难家庭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对新就业职工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3、特殊对象:
属于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困难家庭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对新就业职工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3、特殊对象:
属于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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