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了一套期房,是要交认筹金还是说直接给首付付款?售楼小姐叫我认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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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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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还是首付最好,我这里有案例:
 2011年7月,西安市民沈某欲认购一套期房。售楼人员告诉他,买房要先交3万元认筹金参加排号,否则就可能选不上房。7月20日,沈某与开发商签订了“排号协议书”,并于8月21日交纳了3万元认筹金。协议约定,沈某拥有优先购买资格,且房款优惠1万元。当沈某选房的时候,其看好的小户型住房已经没有了。8月29日,沈某根据约定向开发商提出申请,要求开发商退还认筹金,开发商称还要等15天之后才能返还。因对开发商的拖延行为不满,沈某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返还3万元认筹金及利息160元。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款项应从被告同意退款之日(8月29日)起算,而不是从交款日期(8月21日)起算;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给沈某认筹金3万元及利息66.35元。
 2010年3月,贵阳市的陈先生结婚时,打算购买第二套住房,他在一楼盘看中了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约定“首付两成,余下的款项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并交了1万元认筹金。5月初,陈先生应邀前去签合同交首付时,却被告知国家调整了贷款政策,二套房首付得交50%,利率也上浮了10%。陈先生表示,按照这个变化,除交易税费外,首付起码得交27万元,远远超过了他的支付能力。

  衡量再三,陈先生只好放弃买房计划。但当他向开发商提出退回认筹金时,却遭拒绝。开发商表示,认购书已经明确约定,不管购房结果如何,如遇不可抗因素,认筹金一律不予退还。陈先生认为此事不合理,不是他本人不愿买房,而是约定后的政策导致购买能力发生了变化。事后,经消协调解,开发商将陈先生的认筹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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