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满二年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
以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孰先原则计算是否满2年。即若契税票填发日期早于房产证登记日期,就以契税票填发日期开始计算;若房产证登记日期早于契税票填发日期;便以房产证登记日期开始计算。
2、已购公房
有三个时间:房产证填发日期、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第一笔购房款的银钱收据日期。这三个日期中,哪一个在最前面就按照哪一个日期计算房屋是否满2年,但要查验收据的章和购房合同的章要一致,收据才有效(只要一个日期满2年即可)。
3、继承的房产
继承房产可以按照继承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满2年。
4、赠予的房产
直系亲属之间赠予的房产可以按照赠予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满2年;非直系亲属要按规定(上述第1、2条)计算房屋是否满5年或者满2年。
5、夫妻更名的房产
可按照更名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满2年。
6、遗失补证、破损换证的房产
遗失补证、破损换证的房产可以按照原房产证的时间界定是否满2年。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相关条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1、《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2、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3、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
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参考资料:
2024-12-27 广告
房产证满两年从确权日期算起,就是契税缴纳日期。
国税发〔2005〕89号中第三条第四款:“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房屋满2年和5年有什么好处?
如果是满2年的住宅,可以免交税及其附加税。税及其附加税税费比例是房价的5.6%,如果房主出售100万的房产,你就能免交5.6万左右的税费。
如果房主的房屋满5年,房子又是房主家庭的唯一住房,房主出卖房产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照房价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缴纳,如果是100万的房产,房主就能免交1万左右的税费。
税减免规定:
非北上广深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税。
北上广深: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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