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两个月,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可获得多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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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可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报酬或未购买社保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47条;
下面解释你的问题:
1、公司说的没错,满一年起,自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最后一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前提是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另外双倍的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也有规定:就是补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前一日;所以,公司说不赔,站不住脚,更没法律依据;请放心!
2、公司放你假,让你回家休养,是公司作出的行政行为,造成你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应按你平时的实际收入赔偿;双倍计算同样要计算在内。
3、证据足够,再建议你打印社保清单,用来证明公司给你买社保时断时续。
4、不必担心,你可以去开户行打印工资清单;另外,公司对劳动者的入职日期、考勤、工资表具有法定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就要承担其不利后果,这个不利后果就是指仲裁员将会采信你的主张和证词。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你释疑,祝顺利!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下面解释你的问题:
1、公司说的没错,满一年起,自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最后一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前提是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另外双倍的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也有规定:就是补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前一日;所以,公司说不赔,站不住脚,更没法律依据;请放心!
2、公司放你假,让你回家休养,是公司作出的行政行为,造成你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应按你平时的实际收入赔偿;双倍计算同样要计算在内。
3、证据足够,再建议你打印社保清单,用来证明公司给你买社保时断时续。
4、不必担心,你可以去开户行打印工资清单;另外,公司对劳动者的入职日期、考勤、工资表具有法定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就要承担其不利后果,这个不利后果就是指仲裁员将会采信你的主张和证词。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你释疑,祝顺利!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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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去你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调动工作之前的工资如果只是口头承诺没有实际发给你也没有书面签,恐怕仲裁的时候很难采纳。因为你是六月调动职务实际调的工资,那之前的可能会按之前实际给你的工资算。
加班按法规规定,一般每天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建议你先找单位重新签订一个调动职务工资变动后的新劳动合同。
调动工作之前的工资如果只是口头承诺没有实际发给你也没有书面签,恐怕仲裁的时候很难采纳。因为你是六月调动职务实际调的工资,那之前的可能会按之前实际给你的工资算。
加班按法规规定,一般每天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建议你先找单位重新签订一个调动职务工资变动后的新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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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工资标准有争议的,赔偿标准是按你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赔偿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工资标准有争议的,赔偿标准是按你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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