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了辞职报告,就可以立即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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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后是不能立即走人的,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违反劳动纪律来处理。
劳动者在非试用期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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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可以,如果单位同意,你可以立刻离开,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必须继续工作三十天才可以结清工资离开,否则单位可以作为旷工处理扣除你的全部或者部分工资。这是劳动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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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递交了辞职报告,还需要填写书面辞职申请,等领导审核,同意了以后,在相关的表格里填写接手的人员。
2、找到接手工作的人,面对面的交接,咨询对方是否清楚了,清点所有的物资,移交工作牌和名片、退出系统,这样才能离开。
3、走的时候可以跟领导见个面,说些好话,日后好相见。
2、找到接手工作的人,面对面的交接,咨询对方是否清楚了,清点所有的物资,移交工作牌和名片、退出系统,这样才能离开。
3、走的时候可以跟领导见个面,说些好话,日后好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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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递交辞职报告后要等主要领导同意,并办理要离职流程后方可走人,涉及公司财物交接,个人工资、社保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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