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意上五险一金,公司可以不给上吗?
对于公司和员工而言,国家法律为规范双方的行为,都为其制定了相关的规定,而作为双方能够做的就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而不是依据双方的意愿进行约定,做出与规定不符的行为来,因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员工不愿意上五险一金,企业也不能根据职工的意愿停止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具体来说:
首先,对于企业而言,政府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对于住房公积金则根据企业聘用员工时双方的约定来执行,从这方面来看,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具有强制性的,属于政策规定的必须执行的范围,而且并不是说企业可以按照员工的个人意愿来决定是否进行缴纳,而且对于这种员工的意愿很多时候劳动监管部门是不予认定的。
其次,对于员工而言,企业帮助其缴纳五险一金虽然是其该享受的福利,但是对于五险一金的缴纳并不是企业全额缴纳,也需要员工自行缴纳一部分,这样就会造成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因而对于有些员工来说,想要通过放弃五险一金的福利来免除自己缴纳的那一部分,虽然这样可以暂时提高自己的收入,但是从政策的角度而言,这样也是不符合要求的,因此即使是企业员工自己要求,企业仍然必须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最后,对于企业和员工的关系而言,两者并非出于平等地位。在整个劳动过程当中,企业相对于员工来说是出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因而可以要求职工做出一些并不符合自己内心意愿的决定,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使有职工不愿意上五险一金,站在监督者的角度来看,这种意愿也是在企业的强迫下做出的,并不符合自愿的原则,总的来说,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比不是以某一方的愿不愿意为前提,当然住房公积金可以根据双方的商定来决定是否缴纳。
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需要承担风险和责任?如果自己的员工不想交社保,那么作为企业单位,应该严格拒绝,因为一个人不交社保,对企业单位是有一定风险的。风险从何而来?主要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合同期,就要依法为员工支付社保。所以这个交社保的问题是法律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单位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其实是违法行为,作为企业单位,确实存在一定风险。
有些员工不想交社保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不交社保就不需要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所以对于员工自己来说,可能会得到更多的工资,有些单位可能会扣除高达1000元的社保费用,所以员工想得到更多的工资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可能做到的。
首先,企业单位有主动支付员工工资的条件。所以主动权掌握在企业单位自己手里,所以即使自己的员工要求停发社保,作为企业单位也要明确拒绝,所以员工没有办法。毕竟这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他作为员工没有任何理由。
只要企业单位扣除员工应该承担的社保缴费比例,然后正常给他发工资,说明他的社保费用从自己的工资里扣了多少,那么只要有工资条,扣款明细分发给员工,完全没有问题。对于事业单位来说,那么事业单位就要承担一次缴费的三分之二,包括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五大险种的赔付要承担多少业务单位就承担多少比例,这样这个社保赔付就完成了。
所以,即使你的员工不愿意支付社保,也没有任何意义。只要自己的业务单位愿意出社保,作为员工,这个问题是没有办法干预的。当然,有些企业为了降低自己的人工成本,可能会和员工签订协议,放弃社保。事实上,即使签订了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协议,因为任何违反法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所以作为企业单位,没有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