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积分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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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杭州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修订完善,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积分受理时间由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调整为11月1日至30日。杭州提高了就业和居住年限分值。“就业及参加社保”指标最高赋分分值由75分提高到120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最高赋分分值由45分提高到100分。对申请积分落户人员设置了“准申请分值”——将原规定“年满18周岁”调整为“总积分达到100分且年满18周岁”。
法律依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 七、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向积分受理窗口提交书面落户申请(附件1),并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如实提供积分申请材料、本人以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相关信息。八、申请积分落户应在本市市区城镇有明确的拟落户地。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社区)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确定。共有产权的只能商定由一户办理,其他共有产权人应明确放弃入户申请。军产房、非住宅房、商业用房、集体土地住宅不予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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